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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对恋人分手闹上法庭 恋爱时借钱 分手后咋办

2017-07-19 09:12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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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对恋人:她手持欠条,讨回50万元

热恋时,她借给男友50万元;分手时,前男友翻脸不认账。无奈之下,她只好将前男友告上法庭。近日,厦门中院开庭审理了这场恋人之间的借款官司。

法庭上,女方说,自己一共借出了50万元。男方却说,自己并没有借这么多钱,欠条是在前女友的纠缠之下写的,不能仅凭欠条认定债务金额。

林先生与家住湖里区的张女士自2014年2月起建立恋爱关系。恋爱期间,双方存在大量的转账往来。2015年7月18日,林先生向张女士出具了一份欠条,确认欠张女士50万元,月息2分。

拿到欠条数月后,张女士和林先生分手。随后,她将林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林先生依据欠条向她偿还借款。张女士认为,依据银行转账凭证,欠条所涉金额实应为599980元,同时林先生需按照年利率24%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

一审法院认为,林先生所出具的欠条是林先生真实的意思表示,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规定,合法有效。但是,张女士仅据银行转账凭证,就主张林先生向其借款的金额为599980元,依据不足。因此,一审判决认定,林先生应依欠条约定,返还本金50万元并支付利息。

一审宣判后,林先生不服上诉。最终,厦门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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