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城事 > 正文

储户存款“飞走”引发维权三问 市民损失谁来承担

2015-01-16 07:29:21陈捷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典型案例 13万不翼而飞 银行被判全赔

储户卡不离身,账户里的13万多元存款却“飞”了。近日,海沧区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克隆银行卡盗刷案件,银行被判为失窃的13万多元全额买单。

不久前,林先生到银行办理业务时大吃一惊,他发现自己卡内的13万多元存款全没了。银行卡明明还在自己身上,怎么存款会全“飞”了?

林先生赶紧让银行查清楚,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他的卡遭人克隆,一天之内,被盗刷了10多次,刷走13万多元。事发后,林先生将银行告上法庭。

法官点评 克隆卡取款,银行应全赔

近日,海沧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银行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林先生13万多元。

法官说,银行向持卡人发放的银行储蓄卡应具有“可识别性和唯一性”,是持卡人向银行提取款项的唯一凭证。但本案中,银行ATM未能识别伪造的银行卡,没有尽到保证储户存款安全的义务,明显存在过错。因此,林先生有权要求银行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典型案例 卡不离身丢钱 银行赔偿八成

卡不离身,持卡人银行卡内的7万多元却不翼而飞。为此,持卡人小赵(化名)将银行告上法庭。近日,集美区法院一审判决银行要承担80%的责任。

去年3月份,小赵的一张储蓄卡被人冒领7万多元。小赵发现失窃后立即报警,报警时,警方查明这张银行卡还在小赵手里。

案发不久后,警方就将嫌犯许某抓获。原来,小赵的银行卡信息和密码是在刷卡消费时被许某窃取,然后,该银行卡的相关信息被交由嫌犯刘某复制,刘某使用复制的银行卡盗走7万多元。

近日,集美区法院作出判决,认定银行应当承担八成责任,要赔给小赵5万多元。

法官点评 银行赔偿八成,储户担责两成

克隆卡盗刷,银行为何担责八成?对此,法官说,银行卡被复制,卡内资金被盗领,银行作为金融机构,未尽到保护原告银行卡内资金安全的义务,已构成违约。而且,银行卡被复制,ATM不能识别伪卡,这是导致银行卡内资金被盗取的主要原因,因此,银行应当承担80%的责任。不过,持卡人自己没有尽到储户应有的审慎保管义务,导致密码泄露,所以也要承担20%的责任。

存款失踪维权“三问”

1问 存款被盗,损失谁担?

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林敏辉律师:应当遵循一个判定的标准是:如果银行的系统安全存在漏洞导致盗刷发生,银行需要承担相关责任;如果银行已尽到最大的安全保障责任,被盗刷的原因在于持卡人自身的原因,则责任应由持卡人承担。

存款被盗引发的索赔官司,结果相差悬殊,除了案件具体情况不一致外,还有很重要的一点是我国法律对此没有统一的司法解释。对此,建议尽快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来统一裁判尺度。

2问 如何保障,存款安全?

林敏辉:一方面,持卡人作为银行卡的持有者及密码的设定和使用者,负有妥善保管银行卡及密码的义务;另一方面银行应加强银行系统的安全保障措施,特别是针对目前存在的安全隐患更新安全设备,比如尽快更换芯片卡等。

3问 如何取证,如何维权?

林敏辉:在发生盗刷情况后,持卡人应第一时间到附近的地方进行刷卡交易,以此作为证明伪卡交易的证据。同时,持卡人应及时报案,并要求公安机关及时调取交易地点的录像,录像、报警回执、公安机关的调查笔录等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现象调查

银行卡频频遭盗刷

导报记者调查发现,最近银行卡存款遭盗领案件频频发生。

银行卡都用剪刀剪碎了,存款竟还被骗子转走。今年1月5日,市民何先生的一张已经剪碎的银行卡,竟然被人转走2万多元。事后,何先生去银行查询,才知钱是通过网上银行被支付的。

卡不离身,存款却被人通过“盒子支付”转走。去年3月份,储户汪先生卡里的5万元存款被人取光。离奇的是,盗刷者没有去ATM取款,也没有到商户去消费,竟然就把卡里的钱全偷光了。

卡在厦门,钱却“出国”了。去年1月份,市民翁小姐信用卡遭跨国盗刷。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