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城事 > 正文

储户存款“飞走”引发维权三问 市民损失谁来承担

2015-01-16 07:29:21陈捷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1月1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海法 湖法 集法/文 陶小莫/图)储户卡不离身,13万存款“飞走”,银行被判全赔;账户存款离奇“蒸发”,储户却被判承担全部损失;存款被人冒领,银行承担八成责任……

最近,市民存款离奇“飞走”的案件频频发生,法院也受理了多起此类官司。但是,这些官司的结果却相差悬殊,有的是银行全赔,有的是储户自己承担全部损失,还有的是银行赔一部分损失。

储户存款被盗,损失谁来承担?事前如何防范?事后怎么维权?针对这些问题,昨日,导报记者采访了法官和律师。

典型案例 20万离奇蒸发 银行一分不赔

卡内存款离奇“飞”走,有的储户能获得银行赔偿,但有的储户却只能自己承担全部损失。

厦门储户陈先生就因泄露银行卡信息,卡内20万余元被人转走。近日,法院判决认定陈先生自己有重大过错,银行无须赔偿。

案发前,陈先生为办理贷款,电话联系了嫌犯“小米”。随后,他受“小米”指示,在银行办理了一张理财卡,还开通了该卡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接着,他又受骗将一次性随机密码的接收号码修改为“小米”指定的手机号码。

开卡当天,陈先生又按骗子指示往卡里存了许多钱,随后,骗子通过网上银行,分五笔转走陈先生的200400元存款。

近日,陈先生将银行告上法庭,湖里区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陈先生对本案的发生具有重大过错,被告银行没有过错。因此,判决驳回了陈先生的全部诉求。

法官点评 储户泄露信息,自己应该担责

法官说,陈先生将卡号告知嫌犯,同时还将网银随机密码的接收手机号码设置为嫌犯指定的手机号码,对自己的账户信息没有尽到妥善保管义务,存在重大过错。

法官还说,陈先生的钱是通过网银被人转走,与克隆卡盗刷案不同。如果是银行柜员机存在系统缺陷未识别出伪卡,银行应该承担存款被盗的责任,但是,本案系通过网上银行转账支取,两类案件不具有可比性。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