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法] 车辆“赖”路边 可罚500元 昨日,嘉莲派出所的民警表示,将会尽快将那些“僵尸车”处理拖走。但在处理“僵尸车”方面,其实还面临着一些问题。若能找到车主,自然由车主自行开走。但很多“僵尸车”车主只是口头表示会移车,是否行动难说。若找不到车主,在符合法规的条件下,车辆会被拖走,可依旧需要场所来停放。如果是大型车辆,现今移车的施救车还难以拖动。 记者了解到,《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将于今年4月1日起实施。《条例》明确规定,机动车停放者不得持续占用道路停车泊位时间超过48小时,违者罚款500元。停车场经营者需定期清理场内车辆,发现长期停放的或可疑车辆,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机动车停放者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交警可以将车辆拖走,所发生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厦门日报 文/图 本报记者 张明蕾 实习生 张瑶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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