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街头“僵尸车”多已报废 市民发现可报警处理
晨报关于仙岳路高架桥下的“僵尸车”报道见报后,引起不少读者共鸣。警方表示,“僵尸车”大多是接近报废或已到报废期限的车辆。此外,4月1日即将实施的相关条例规定,停车场经营者发现长期停放的车辆,可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海西晨报讯 记者 钟梦然 晨报对仙岳路高架桥下的停车场内的100多辆“僵尸车”进行报道后,不少读者也纷纷向记者反映身边的“僵尸车”。“我儿子的幼儿园大门附近就有一辆‘僵尸车’,停了一两年了,基本上已经报废了。”昨日上午,读者陈先生致电晨报反映说。 “僵尸车”隐患多 陈先生所反映的“僵尸车”位于虎溪岩路的厦门警备区幼儿园门口附近,记者看到这辆车已经面目全非,车表面掉漆严重,车身破损严重,挡风玻璃上覆盖着厚厚的灰尘。陈先生抱怨说,这条路是两车道,路边原本是不允许停车的,“僵尸车”长期占道,不仅影响环境,也影响居民正常通行。 “夏天时车辆长期在烈日下暴晒,万一自燃了,旁边就是幼儿园啊!”陈先生忧心地说。 大多已报废 昨日,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僵尸车”大多是接近报废或已到报废期限的车辆,为了避免相关费用,车主索性一弃了之。记者了解到,车主在处理旧车时,一般送往报废公司或二手车市场处理,但处理之前要先缴清违章罚款、路桥费欠费等遗留问题,但有的车主干脆直接将车辆丢弃。 另外,“僵尸车”也可能是车主买了车,但因种种原因无法使用,也有可能是失窃车辆或犯罪分子作案后遗弃。 发现“僵尸车”可报警 “市民可以报警处理,我们会找到这些车辆的具体信息,如果能联系车主的,我们就通知车主自行处理。”厦门警方表示,如果无法找到车主,车辆没年检或已超过年检期限他们将依法将这些车拖走。 记者还了解到,《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将于今年4月1日起实施。《条例》明确说明,机动车停放者不得持续占用道路停车泊位时间超过48小时,违者罚款500元。机动车停放者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交警可以将车辆拖走,所发生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对于停车场,《条例》要求停车场经营者定期清理场内车辆,发现长期停放的或者可疑车辆,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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