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7月起实施医保新政 为居民减轻医疗负担7500万/年
东南网-海峡导报6月20日讯 (记者 李玉燕 通讯员 胡晓牧/文 吴晓平/图 叶允平/制图)今年7月1日起,厦门城乡居民医保补助标准将全面提高,医保使用范围将进一步扩大,个人医疗费负担将进一步降低。继多项社保新政之后,昨日,厦门市人社局又发布系列医保新政,这一重量级医保“大礼包”,将普惠城乡居民。 新闻热词:厦门 医保新政 近日,厦门出台了《关于深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实行后,一年可为居民减轻医疗负担7500万元。 亮点1 财政补助标准提高 《意见》规定,从7月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380元提高到460元。 其中,财政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300元调整为360元,增加了60元;个人缴费标准,由原来的80元调整为100元,增加了20元。 据介绍,国家要求2015年财政补助标准达到360元,而厦门市经此次调整,提前三年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 经测算,厦门市此次提高财政补助标准的政策,需增加财政投入5638万元。
亮点2 基金使用范围扩大 今后,门诊社会统筹基金500元的报销范围,将扩大到一般诊疗费和常规医疗体检项目。 《意见》规定,从7月起,门诊使用社会统筹基金500元的使用范围,由原来只能使用国家基本药物,进一步扩大到可用于一般诊疗费和常规医疗检查项目。 通过扩大门诊社会统筹基金报销500元的使用范围,一方面将一般诊疗费纳入了使用范围,可以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到基层社区医疗机构的医疗费负担。另一方面,将常规医疗检查纳入支付范围,可以满足参保人员定期进行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X射线等常规医疗检查的需要。 此举不仅提高了居民预防疾病的意识,在一定程度上也避免了部分参保人员随意点药、无病囤药等现象发生,还有利于逐步形成小病到社区、大病到医院的就医格局。 据悉,2010年厦门市实施门诊使用基本药物统筹基金报销500元的政策以来,已有42万多人享受这项政策的实惠。参保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医人数同比增长了一倍多,人均、次均门诊医疗费用均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降,解决了一些慢性病、常见病患者就医购药困难的问题,缓解了大医院人满为患的现象。 亮点3 居民看病负担减轻 《意见》规定,从7月起,参保城乡居民门诊、住院就医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社会统筹医疗基金不同费用段的报销比例,将在原来的基础上各提高5个百分点。 这样一来,居民医保门诊、住院报销水平将分别可提高到50%、75%以上,居民参保人看病、住院的个人负担,进一步减轻了。 调整后,城乡居民住院发生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社会统筹医疗基金在不同费用段的报销比例为:1万元以下,在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5%、75%、85%;1万元至2万元,在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分别为70%、80%、90%;2万元以上,在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分别为75%、85%、95%。 同时,《意见》还将参保城乡居民连续缴费每满一年,门诊统筹基金报销比例相应提高1个百分点,最多可提高5个百分点的受益人群,从原来的城镇居民、未成年人、大学生扩大到农村居民。 此举意味着,下月起居民参保人的医疗费个人负担,将相对减轻了不少。同时,将有更多居民参保人员从这次政策调整中得到实惠和保障。 亮点4 报销限额大幅提高 《意见》还规定,从7月起,提高大额医疗费补充医疗保险保障水平。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由原来的16万元提高到26万元,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由原来的11万元提高到21万元。 此举意味着,在一个医保年度内,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综合保障水平分别达到36万元、31万元。 另外,《意见》还规定,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基金报销限额的医疗费,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由原来的90%调整为95%;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由原来的70%调整为75%。亮点5 险种转换更加便捷 《意见》还规定,从7月起,参保人员转换险种后,其转换前所在参保险种发生的医疗费用,按门诊、住院分别累加计算到转换后的参保险种内,并按转换后的参保险种,按累加医疗费用所处的费用段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此举畅通了补贴险种转换之间的衔接渠道,避免了参保人员转换险种后重新起步开始计算待遇。 五年三次调整 医保新政“贴近民心” 继多项社保新政后,厦门市民又收到了一个“重量级”的医保“大礼包”——— 新出台的 《关于深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意见》。 值得一提的是,该新政是厦门市建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以来,在五年中第三次出台全民医保新政。和过去相比,本次出台的新政策涉及范围更广、调整幅度更大,城乡居民医保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保障更加凸显。尤其是大额医疗费补充医疗保险调整的限额,其幅度之大,是自医保建立以来所没有的。 五年三次调整——— 厦门的医保政策不仅始终走在全国前列,更真正做到了“贴近民心”。 据统计,仅大病医疗方面,厦门市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建立两年来,共有137位参保居民享受了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其中集美大学一位参保学生,因患大病,2011年至今共花费医疗费用33.58万元。这些费用,通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了10万元,补充医疗保险报销了11万元,扣除非医保基金支付项目,报销比例达到了70%左右。这极大地减轻了该参保患者家庭的医疗费负担,充分发挥了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障作用。 市人社局社保中心副调研员何建峰分析指出:厦门市从2007年建立全民医保以来,目前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已包括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未成年人和大学生。去年,厦门真正实现了医保的城乡一致,为城乡居民、尤其是弱势群体拉起了一张“医保安全网”。 目前,厦门的医保已经到了提升医保质量的阶段。这个提质的阶段,在着力于提高保障水平的基础上,更多的是要让老百姓从发展当中真正得实惠。 今后,厦门的目标是,逐步建立一个公平的、人人均能共享的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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