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关发布2020年十大维权典型案例

来源:东南网 | 作者:卢超颖 | 时间:2021-03-16

进口文具标识不合格

2020年9月-10月间,厦门海关隶属泉州海关对2批次进口铅笔、圆珠笔进行抽查,发现未标注产品执行标准编号和无中文使用说明情况,不符合GB21027-2007《学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标识及使用说明要求”。

专家解读:制作规范的中文标识标签能有效保障消费者对产品的正确认知与使用,检测结果反映出进口经销商对我国产品强制性标准掌握了解的不够全面细致,忽视文具使用标签的制作

进口医疗器械未备案强“闯关”被截获

2021年1月,厦门海关隶属泉州海关在对1批进口耳鼻喉科手术器械实施法定检验时,发现企业使用同一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内的同一产品型号申报进口的15516个敷料镊及338个口腔拉钩,实际到货均为两种规格型号,企业无法提供备案佐证材料。

专家解读: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进口医疗器械产品型号与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所列产品型号必须一一对应,该关根据规定要求该批货物不准予销售,并拟对上述货物作进一步退运处理。

进口医疗器械“牛头不对马嘴”遭退运

2020年7月,厦门海关隶属东渡海关对3批申报货物品名为医用牙科抛光头、医用牙科抛光头套装的进口医疗器械实施监督抽检,发现到货部分货物与备案信息不符,无法确定到货货物为已备案医疗器械。厦门海关告知收货人检验情况并进行相关进口医疗器械政策宣讲,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对该三批货物中与备案信息不符的医疗器械实施退运处理。

专家解读:该医疗器械属于一类医疗器械,需由国外制造商或其国内代理公司向国家医药管理局进行备案,生成备案凭证的附录清单。未经备案的产品质量无法得到保障,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

进口莲藕粉大肠菌群超标

2020年4月,厦门海关隶属东渡海关对1批进口莲藕粉进行查验抽检送检,该批货物计360件。根据技术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这批莲藕粉大肠菌群检测值分别120CFU/g,84CFU/g,88 CFU/g,84 CFU/g,91 CFU/g,超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限值。对此,该关立即封存货物,并依法对该批不合格食品进行销毁处理。

专家解读:莲藕粉属冲调谷物制品一种直接冲调或冲调加热后食用的食品,国家卫生行政部门针对此类食品制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冲调谷物制品》,分别对原料、感官、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微生物限量、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做相应的规定,为了保证消费者的健康安全,进口莲藕粉需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冲调谷物制品》要求。

进口啤酒违规添加甜味剂

2020年1月,厦门海关隶属海沧海关在对1批共计14.9吨的进口啤酒进行现场查验过程中,发现该批啤酒包装显示配料有E950字样。经进一步核实,其相应的食品添加剂名称是乙酰磺氨酸钾,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60-2014对乙酰磺氨酸钾使用范围的规定,该关依法对该批货物实施退运处理。

专家解读:乙酰磺氨酸钾又名安赛蜜,是一种甜味纯正而强烈、持续时间长的甜味剂,不提供营养和能量,具有在人体内不代谢、不吸收、对热和酸稳定好的特点,甜度为蔗糖的200-250倍,适用于焙烤食品、饮料等食品。根据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60-2014,乙酰磺氨酸钾不得在啤酒中添加。该批啤酒添加乙酰磺氨酸钾属于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形,进口商在选择进口食品时应做好产品审核、安全是前提,盲目追求产品口感和商业价值的观念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