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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压实责任筑防线 强化防控护平安

2026-11-01 09:29  作者:王东城  来源:厦门晚报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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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实责任筑防线 强化防控护平安

市应急管理局公布首批劳动密集型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厦门晚报讯(通讯员 戴林薇 记者 王东城)危化品仓库缺少静电消除设施、员工不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新员工上岗竟没做安全培训……这些看似不起眼的疏忽,都可能引发严重后果。日前,厦门市应急管理局公布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开展以来首批3起劳动密集型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希望引起广泛重视,以案为鉴,进一步督促劳动密集型企业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抓实隐患自查自改,强化风险防控,更好地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以及企业的财产安全。

案例❶

某鞋业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等违法行为案

2026年7月23日,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鞋业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两项违法行为:

一是危化品临时仓库未设置静电消除设施,不符合《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相关要求,存在安全隐患且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二是企业虽已为从业人员配发劳动防护用品,但现场个别作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使用。上述两项行为分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规定。执法人员立即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企业限期完成整改,并依法对该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分别立案调查。

2026年8月21日,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裁量细则第46项裁量阶次A,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对企业3名相关责任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❷

某纺织有限公司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案

2026年8月3日,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纺织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未与承租单位厦门某工贸有限公司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也未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违法行为,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该公司限期完成整改,并依法对该公司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分别立案调查。

2026年9月14日,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裁量细则第58项裁量阶次A,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对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❸

某服饰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案

2026年8月11日,集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就上级移交的某服饰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违法线索开展现场核查。经查阅企业从业人员花名册等资料,发现该企业存在未按规定对2026年新招录的3名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执法人员立即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企业限期完成整改,并依法对该企业立案调查。

2026年9月15日,集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规定,对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裁量细则第16项裁量阶次B,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3.1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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