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 社会 > 正文

中秋国庆假期都加班 最低领2499元加班费

2026-10-09 09:40  作者:吴笛  来源: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

中秋国庆假期都加班 最低领2499元加班费

厦门日报讯(记者 吴笛)中秋国庆假期结束了,对于假期坚守工作岗位的劳动者来说,如果中秋、国庆假期都加班,在厦门最低可以领2499元加班费。

根据相关规定,中秋节9月25日和国庆节10月1日至10月3日是法定节假日,员工这4天加班,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工资报酬。以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2265元/月)为例计算,中秋节和国庆节在厦门加班,一天的最低加班工资为:2265÷21.75×300%=312.41元。4天共计1249.64元。

9月26日至9月27日、10月4日至10月7日属于休息日,员工这几天加班,用人单位首先应该安排员工补休,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用人单位不能安排补休的,要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每天的最低加班工资为:2265÷21.75×200%=208.28元。6天共计1249.68元。

所以,如果中秋、国庆期间都加班,最低可领加班费共计2499.32元。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更多>>大学城酷图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