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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及3名责任人被追责

2026-04-21 09:47  作者:刘艳  来源: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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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标签应挂未挂 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变未变

厦门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及3名责任人被追责

厦门日报讯(记者 刘艳 通讯员 马魁杰)近日,厦门某涂料有限公司因存在未粘贴化学品安全标签、未依法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两项违法行为被查处,公司3名相关责任人员也分别受到处罚,为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敲响安全生产警钟。

案件回顾

2026年1月14日,厦门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开展日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涉嫌存在危险化学品包装未粘贴安全标签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当即固定相关证据,并依法立案调查。在后续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进一步发现,该公司同时存在未依法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通过调取书证、抽样鉴定、现场勘验、制作询问笔录等调查程序,认定该公司存在两项违法行为:一是该公司生产危险化学品,未在产品包装上粘贴、拴挂化学品安全标签,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二是公司未依法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违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厦门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的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给予3.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经调查认定,该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对公司未依法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依法分别对3名责任人处以2200元至2900元不等的罚款。

法律法规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未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拴挂化学品安全标签的。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监督总局令第15号)第五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未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变更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提示

化学品安全标签是辨识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明确安全防护要求的重要“安全指南”。安全标签缺失,极易造成从业人员误判、误用、误操作,进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未按规定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会导致企业在安全管理、产品种类及工艺技术等方面的安全风险未经全面评估和有效管控,给安全生产埋下重大隐患。

厦门市应急管理局提醒:危险化学品生产行业风险高,全市各类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做好危险化学品包装标识和说明书管理。企业如发生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隶属关系变更,或增加产品、改变工艺技术等情况,务必按规定时限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下一步,市应急管理局将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领域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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