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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安全培训机构被罚1.2万元

2026-03-16 09:17  作者:刘艳  来源: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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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打折扣”,厦门一安全培训机构被罚1.2万元,市应急管理局提醒——

对照标准自查自纠 确保培训质量过硬过关

厦门日报讯(记者 刘艳 通讯员 国士勇)近日,厦门又有一家安全培训机构,因安全培训“打折扣”被罚1.2万元。

安全生产培训质量“红线”不能逾越。市应急管理局表示,安全生产关系到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个培训机构必须切实履行责任,严格遵守国家规定,杜绝任何形式的违规操作。当前,厦门正在常态化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培训机构对照法定标准自查自纠,确保培训质量过硬过关,为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提供坚实的保障。

案件回顾

2026年1月22日,行政执法部门在对某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执法检查时,发现该机构在培训组织管理中存在多个突出问题:一是线上培训平台不具备防止多点登录、交流互动的功能;二是复审培训档案中所有培训课程均采取线上培训方式进行;三是培训档案缺少培训方案或培训计划、培训通知、考勤记录、线下培训现场视频记录、培训质量评估记录和培训总结。

针对上述问题,执法人员依法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该机构立即停止违规行为,限期整改,并对其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经调查核实,该机构存在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十五条以及《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相关规定。

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的有关规定,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对该机构作出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件解析

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五条,安全培训的机构应当具备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的条件。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和人员培训档案。依据《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 8011-2023)第4.4.4条:线下理论培训学时不应低于相应培训大纲规定理论培训学时的30%;第4.5.2条:线上安全生产培训平台应具备但不限于以下功能(课程管理、实名注册、远程教学、交流互动、学习记录、学时证明、档案管理、查询统计、人像抓拍、人脸识别、屏蔽快进、防止多点登录、无操作锁屏);第4.7.1条:培训学员的培训档案应实施“一期一档”管理,以纸质或电子档案的形式进行归档、存放和保管,档案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培训方案或培训计划、培训通知、学员信息汇总、考勤记录、培训教材与课件、线下培训现场视频记录、培训质量评估记录和培训总结)。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本案中,该安全培训机构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法对其进行分别裁量、合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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