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明起施行
| 2026-02-28 09:29:23 来源: 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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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之力 守护城市文脉 《厦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明起施行
由文化遗产核心要素、文物、建筑、古树名木及海岛自然景观构成的鼓浪屿历史建成环境,以及延伸在其中的多元文化传统共同组成的有机整体,是《条例》的重要保护内容。(记者 林铭鸿 摄) 厦门日报讯(记者 蔡绵绵 通讯员 陈承煌)历史文化是城市的灵魂。如何守护好厦门的历史文脉?怎样在城市更新过程中处理好保护历史文脉与开发利用的关系?这些问题都可以在明天起正式施行的《厦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找到答案。 2025年12月30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六章四十三条,在总结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实践经验基础上,明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目标原则、管理职责、保护对象、保护规划、保护措施与合理利用等方面内容,构建系统的保护管理体系,以法治之力筑牢保护根基,持续擦亮厦门历史文化名城“金色名片”。 立法背景 以法治方式守护城市的“根”与“魂” 保护传承城市历史文化,是提升城市文化内涵、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力支撑。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传承好历史文脉和民族根脉的战略高度,高度重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新时代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传承创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市委、市政府始终把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于2019年按照“先申报省级、再申报国家级”的分步推进思路,正式启动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工作。2020年11月,我市获评省级历史文化名城。2025年,我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已通过国家专家评审。 制定《条例》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为我市系统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延续城市文脉提供刚性制度支撑。通过立法进一步健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巩固提升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成效,提高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规范化、系统化、精细化水平,以法治方式守护城市的“根”与“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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