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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翔安区村(居)法律顾问支招劳动纠纷维权

2026-02-11 09:41  作者:曾艺轩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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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无故被辞,如何维权?

翔安区村(居)法律顾问支招劳动纠纷维权

东南网2月11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曾艺轩 陈捷 通讯员 司小宣)

试用期无故被解聘,该如何维权?未签劳动合同被辞退,能否主张赔偿?离职月仅出勤数日,社保被拒缴,公司此举是否合法?

近期,厦门市翔安区的村(居)法律顾问们接到多起与劳动纠纷有关的咨询。快来看看,面对居民的这些烦心事,村(居)法律顾问是如何排忧解难的。

未签合同被解雇,“事实劳动关系”受保护吗?

近日,翔安区香山街道居民张女士前来咨询,她在一家创业公司从事设计工作已满一年,其间公司始终未与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保,工资通过微信或个人账户转账,且未提供工资条。

上月公司提出要辞退张女士,同时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只是“合作”关系,拒绝赔偿。张女士询问,自己该如何维权?

村(居)法律顾问徐芬律师认为,张女士的情况已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她有权主张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最长11个月),并可就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索要赔偿金。徐芬律师建议,张女士立即全面收集微信工作安排记录、工资转账凭证等相关证据,并在一年仲裁时效内申请劳动仲裁。

试用期无故被辞退,能索赔吗?

翔安区金海街道居民吴先生咨询说,他入职一家公司,双方签订3年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6个月。入职3个月后,还在试用期内的他被公司无书面理由、无具体依据口头辞退。吴先生询问,他该如何维权?

村(居)法律顾问洪宗新律师指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该公司仅作口头通知,缺乏合法理由与有效证据,已构成违法解除,吴先生有权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主张违法解除的赔偿金。

离职月仅出勤10天, 公司能否拒缴社保?

翔安区新店街道居民杨女士前来咨询,她在一家公司工作多年,不久前离职。公司在为其处理社保时声称,因杨女士离职当月仅出勤10天、未足月工作,拒绝为其缴纳当月社保。杨女士询问,她该如何维权?

村(居)法律顾问陈晶晶律师表示,公司不能以出勤天数不足为由拒缴社保。社保缴纳的核心判定依据为劳动关系是否存续,且社保按自然月核定缴费,只要当月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公司就负有法定义务,与实际出勤天数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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