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顾安全与习俗 集美区明确烟花爆竹燃放“禁限放”区域
2026-02-03 18:1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夏菁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2月3日讯(本网记者 李霖)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火灾与爆炸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持续改善空气质量,营造安宁、祥和的生活居住环境,集美区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辖区实际,于近日发布《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对全区烟花爆竹燃放实施分区域、分时段管理。 《通告》规定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包括杏林、集美、侨英、杏滨街道全区域;灌口镇的安仁社区、双乐社区、灌一新城、凤泉广场、铁山花园、外口公寓、乐凯家园,后溪镇的龙山社区、三兴社区、永祥新城、碧溪花园、平阳里小区;集美辖区各类工业园区、未入驻工业园区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或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等重点防火区;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通告》特别强调,单位和个人未经审批在任何时间均不得在禁止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通告》明确,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外,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在农历除夕20时至农历正月初一9时;农历正月初八21时至农历正月初九6时;农历正月十五8时至农历正月十六9时,可以燃放除礼花弹等A级产品以外的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通告》还规定了全区燃放点。《通告》特别提到,考虑到民俗习惯,将灌口镇风景湖公园内指定的区域设为全区指定燃放点,居民可以在燃放点燃放除礼花弹等A级产品以外的烟花爆竹。 《通告》特别强调,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或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环境污染的,由职能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呼吁广大人民群众严格遵守规定,自觉抵制并积极举报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和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环境的行为。如有发现上述行为的,可以拨打举报电话(集美公安分局:6079284集美生态环境局:6150118集美区应急管理局:6665186)进行举报。
厦门市集美区部分区域限制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分布图(图片来源:集美警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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