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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中院立案审查首例个人破产申请

2025-11-11 09:13  作者:洪萱茹  来源:厦门晚报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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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中院立案审查首例个人破产申请

开启个人破产保护制度新实践;申请人为一物联网企业创始人

厦门晚报讯(记者 洪萱茹) 近日,在11月1日《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施行后,厦门中院正式立案审查厦门市首例个人破产申请,标志着厦门个人破产保护制度从立法走向实践迈出重要一步。

首案申请人是一家物联网技术企业的创始人,为抓住物联网市场快速发展机遇,这位申请人通过以自有资金及以个人名义向金融机构贷款等方式筹资投入企业。

然而,受市场环境变化和行业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企业经营业绩下滑,最终资金链断裂而严重亏损。夫妻二人均被限制消费,至今负债总额仍有近600万元。为能通过个人破产程序实现经济再生和信用修复,重启生活和创业之路,夫妻二人在接受厦门市破产事务管理局的咨询辅导后,即第一时间向厦门中院提交了立案申请材料。

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厦门中院严格对照《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个人破产案件的工作指引(试行)》规定的适用主体、管辖范围等进行审查,并逐一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条例和指引要求,对上述申请人的申请予以立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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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中院将在“厦门市破产信息平台”上对债务人的基本情况、破产原因及经过说明、申报的财产、收入、债务等信息予以公告,接受利害关系人、社会公众等对债务人申报的不实信息及相关不当行为的反映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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