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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户籍新政全面放宽岛外落户并逐步放宽岛内限制

2025-10-29 09:1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刘学佳  我来说两句
此次户籍制度改革遵循“全面放宽岛外落户条件、逐步放宽岛内落户限制”思路,进一步完善优化合法稳定就业和租赁住房落户条件,畅通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渠道,力求实现人口发展与城市承载力、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东南网10月28日讯(本网记者 刘玮)近日,厦门市制定下发《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优化落户条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已在厦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定于202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次户籍制度改革遵循“全面放宽岛外落户条件、逐步放宽岛内落户限制”思路,进一步完善优化合法稳定就业和租赁住房落户条件,畅通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渠道,力求实现人口发展与城市承载力、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在政策主要内容方面,结合厦门市公共服务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新政新增了岛外租房落户,即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住房租赁备案且居住登记满半年,并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且申请时在保的人员,可申请在居住地所在区落户;同时放宽岛外就业落户,在上述岛外四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半年且申请时在保,并在本市居住登记满半年的人员,可申请在就业地所在区落户。此外,新政还新增岛内就业人员租房落户,在思明区、湖里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且申请时在保,并在这两个区住房租赁备案且居住登记满2年的人员,可申请在就业地所在区落户。值得注意的是,符合落户条件的人员,需按就业单位集体户、就业地社区公共户、居住地社区公共户的顺序申请落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落户。

为确保户籍改革制度顺利落地,政策发布后,市公安局提早统筹部署,组织相关单位学习文件精神,统一政策界限并明确窗口受理和审批标准,制定办事指南并通过线下线上相结合方式对外发布,开展集中培训以提高窗口民警业务操作熟练程度,同时推出便民服务举措提升窗口服务水平,群众申请落户不受拟落户地限制,全市就近通办,全市50个派出所和6个区级政务服务中心的公安户籍窗口均可受理,每周六还提供错时服务。

在办理流程上,首先是市人社局前置审核,申请人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厦门市人社局《厦门市就业居住户口迁移社保条件审核》事项申请,审核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市人社局会将《落户人事信息》推送至公安窗口;其次是住建部门住房租赁备案,申请人可登录厦门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系统、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选择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事项或登录闽政通搜索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事项申请备案,线上备案完成后,可到全市e政务自助服务机打印租赁备案证明,或通过“闽政通”APP、厦门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系统登录本人账号打印;最后是市公安局办理,公安机关接收到《落户人事信息》后,岛外就业落户申请人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到公安户籍窗口申请,或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厦门市就业居住户口迁移审批事项申请,岛外租房落户和岛内就业人员租房落户申请人需同时提供住房租赁备案证明,审核通过后予以办理。材料方面,厦门市人社局推送的《落户人事信息》由公安户籍窗口工作人员现场查询确认后直接打印,住房租赁备案证明需申请人自备,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需提供原件。

为方便群众了解咨询户籍改革新政策,市公安局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厦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i厦门”网站发布户籍新政相关办事指南和办事程序,群众也可拨打相关部门电话咨询,其中落户人事信息(社保审核)相关事项咨询市人社局,电话0592-12333,住房租赁备案及证明开具相关事项咨询住建部门相关窗口,户籍迁移相关事项咨询各公安户籍窗口。

政策优化前后对比:岛内外落户门槛显著降低

此次新政较优化前,在落户渠道和条件上有明显调整,具体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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