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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法院发布生态环境审判典型案例

2025-08-20 18:17:34  作者: 柳绿 厦法宣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刘学佳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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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8月20日讯(本网记者 柳绿 通讯员 厦法宣)近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同安区人民法院集中公布了一批生态环境审判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涉及走私固体废物、危害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非法捕捞水产品及环境污染行政处罚等多个领域,集中展现了厦门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积极探索生态修复新路径,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司法实践与显著成效。

陈某兰走私废物案

【基本案情】

2019年至2020年5月期间,被告人陈某兰明知其在日本收购的PET卷膜、聚乙烯卷膜“次品”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仍多次委托他人以“新品”的名义和价格办理进口通关事宜,隐瞒货物的真实属性向厦门东渡海关作虚假申报。2020年2月6日和4月26日,陈某兰以上述方式申报进口两批次卷膜,重量分别为76.36吨和26.26吨,被海关查获并依法责令退运。2020年4月29日,上述第一批76.36吨固体废物退运至马来西亚巴生港后,陈某兰再次向天津新港海关作虚假申报走私入境。该批次货物从天津新港海关进口后在境内销售。厦门市人民检察院以走私废物罪对陈某兰提起公诉。

案件审理期间,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聘任厦门大学环境与生态学院教授陈鹭真担任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其提出技术意见认为,本案中有部分塑料废物流入环境,如按PET塑料完全燃烧,将产生大量二氧化碳,对环境造成影响;如处理不当,塑料添加剂释放到土壤、海洋,将对生态系统造成破坏,并通过食物链富集到人体,影响人类健康;塑料废物的二氧化碳排放可通过购买碳汇进行替代性修复。经向陈某兰释明上述技术意见,陈某兰自愿向厦门市碳和排污权交易中心购买海洋碳汇11250吨,履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福清市社区矫正管理局经评估认为,陈某兰适用社区矫正。

【裁判结果】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陈某兰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从境外将固体废物卷膜走私入境,构成走私废物罪。根据其具体犯罪情节以及主动从境外回国自首、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赃款、自愿履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等悔罪表现,对其减轻处罚,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一审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本案亮点在于,针对被告人走私的固体废物已流入环境、受损环境无法直接修复的问题,法院聘任厦门大学环境与生态学院教授担任生态技术调查官,借力“外脑”对固体废物给环境造成的破坏性影响进行科学测算。根据该专家技术意见,被告人自愿购买碳汇,以替代性方式修复受损环境。本案是人民法院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在走私固体废物案件中的具体实践,对解决固体废物走私入境后追查难、评估难、修复难问题的路径探索,具有可借鉴意义。

黄某甲、黄某乙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

【基本案情】

2022年以来,被告人黄某甲、黄某乙在未取得采集许可的情况下,多次到厦门市翔安区大帽山采挖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金豆(山橘),分别采挖45株和24株,并种植在家中用于出售。经鉴定,查获的69株植株均为野生植株,包含56株金豆和13株山橘,属于被子植物门芸香科金橘属植物,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案件审理过程中,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聘任闽西南协同发展区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入库人员、福建省亚热带植物研究所高级工程师张庆美参与案件审理。生态技术调查官在庭审过程中协助法官对二被告人深入说理,使二被告人深刻认识到其行为对生态系统造成的损害。同时,生态技术调查官实地现场勘查扣押金豆(山橘)的生存状态,提出专业处置意见认为,将扣押金豆(山橘)交由专业机构管护,在合适时机将金豆种苗回植原生地,能够更好地实现原生地生态修复。

【裁判结果】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黄某甲、黄某乙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出售明知是非法采挖的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金豆(山橘)45株和24株,情节严重,行为已经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鉴于被告人黄某甲、黄某乙主动自首,未造成植物死亡且均被追回,并自愿认罪认罚,缴纳生态修复保证金,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被告人黄某甲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500元;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被告人黄某乙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500元;扣押在案的野生金豆(山橘)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一审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本案中,涉案野生金豆(山橘)已移为盆栽,若直接种回原生地,缺少专业管护,极易造成植株死亡,修复效果不佳。因此,生态技术调查官创造性地提出“委培回”一体修复机制,将涉案金豆(山橘)交由专业科研机构进行管护,待后续合适时机再回植原生地。法院根据生态技术调查官的意见,联合检察院共同将涉案野生金豆(山橘)交由厦门华侨亚热带植物引种园进行管护,通过监测苗种的生长表现,在条件成熟后再联系属地野生植物主管部门回植原生地。此外,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还联合检察院、厦门华侨亚热带植物引种园设立野生植物保护司法修复基地,助力国家珍稀植物种群分布和繁衍生息。

龙某洲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基本案情】

2022年2月至2023年8月间,被告人龙某洲明知画眉鸟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在未取得特许猎捕证的情况下,使用防鸟网并通过手机播放鸟叫声的方式,在厦门市海沧区、漳州市长泰区、泉州市安溪县等地非法猎捕画眉鸟12只,其中2只出售给他人,非法获利480元。另,被告人龙某洲非法向他人购买画眉鸟1只。经鉴定,涉案鸟类动物的物种名称均为噪鹛科噪鹛属画眉,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3只画眉鸟的价值共计65000元。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龙某洲主动缴纳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费用21250元,并退缴违法所得480元。

【裁判结果】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龙某洲违反国家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画眉鸟12只,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画眉鸟1只,价值达65000元,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被告人龙某洲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且部分画眉鸟被追缴,主动缴纳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费并退缴违法所得,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龙某洲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鸟笼、手机及违法所得予以没收;画眉鸟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一审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画眉鸟声音悦耳动听,有“鹛类之王”的称号。2021年2月1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和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将画眉鸟列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属于国家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物种。通过刑事手段打击非法猎捕、买卖画眉鸟的违法犯罪行为,能够及时消除捕鸟人的侥幸心理,形成有力震慑。本案中,为做好生态环境修复,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联合检察院、公安机关、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厦门市观鸟协会等单位对扣押在案的画眉鸟实地开展调查评估,对画眉鸟的放飞方式、放飞地点认真求证,详细制定放归大自然的具体方案,妥善处置了涉案画眉鸟,防止对野生动物造成二次伤害。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通过做实“刑事打击—收容救护—野化放生”全链条工作机制,凝聚环境行政执法、司法和社会力量,共同促进生态修复,持续做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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