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码厦门海事法院的海洋生态司法保护新范式
| 2025-08-15 09:50:42 来源: 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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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蓝色法盾” 如何炼成? 解码厦门海事法院的海洋生态司法保护新范式 厦门日报讯(记者 张珺 通讯员 朱小菁 朱可为 王奇)“沙滩篝火露营,远离喧嚣的无人岛FUN行……” 在社交媒体的滤镜下,福建沿海个别无居民海岛被包装成诱人的“诗和远方”,吸引着都市人的目光。东山县的后登屿便是其中之一。当地有家旅游公司动起“歪心思”,在未获得任何许可的情况下,多次组织游客登岛赶海、休闲娱乐,甚至装修了岛上的管理房。 这场看似浪漫的“狂欢”,很快被日常巡查的海警执法人员发现并制止。面对“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旅游公司选择了无视。最终,一纸强制执行申请书被送到厦门海事法院。厦门海事法院经审查,迅速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厦门海事法院相关负责人近日受访表示,这起案件,如同一滴水,折射出海洋生态保护的新课题。从非法倾倒废弃物、盗采海砂的传统类型违法,到无居民海岛保护、海上风电建设等带来的新型法律问题,海洋生态面临着崭新而复杂的安全挑战。 面对这片广袤而深刻的蓝色国土,仅仅“就案办案”的传统审判模式已显不足。如何构建一道既能惩戒违法、又能修复生态,既有法律刚度、又具人文温度的“蓝色法盾”?厦门海事法院正在用一系列的创新实践,给出答案。 机制创新 为蓝色正义 装上“智慧大脑”与“专业慧眼” 法庭上每一次公正的裁决,是厦门海事法院构筑海洋生态“蓝色法盾”的生动实践,而一系列前瞻性的制度创新,则是驱动它的“高科技内核”。 镜头1:法庭上的“科学家” 2024年夏天,在厦门海事法院的一场公开听证会上,出现了一个特殊的角色——生态技术调查官。这是全国海事法院首次在涉海非诉执行案件中,引入这样的审判辅助人员 。 案件的起因,是翔安区凤翔街道某社区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的情况下,建设了一处浮码头。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后,该社区却迟迟未能履行恢复海域原状的义务。 浮码头对海洋生态究竟有多大影响?如何修复才是最具科学性?这些高度专业的问题,往往是法官的知识盲区。此时,生态技术调查官的价值便凸显出来。受聘为生态技术调查官的海洋生态科学领域专家,与法官一道深入案涉海域,进行实地调查,掌握了一手材料。 听证会上,生态技术调查官没有念诵深奥的科学术语,而是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详细阐述了他的技术调查意见,并清晰地回答了当事人的质询——专业性回答和第三方公正立场让当事人心悦诚服。 “法官+生态技术调查官”,双“官”齐下,一座连接法律与环境专业技术的“桥梁”就此搭建。这一制度的引入,有效填补了海洋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辅助的空白,也让裁判结果更具公信力。 镜头2:生态损失可“碳”偿 当生态破坏已经发生,如何让肇事者承担起修复责任,是另一个司法难题。有时,肇事者赔偿能力弱,判决可能沦为“法律白条”;有时,赔偿款与治理修复脱节,生态的“伤口”迟迟无法愈合。 厦门海事法院在审理一起非法采挖海砂案中,积极寻找依法赔偿与生态修复的突破口。被告林某某等人在未取得许可的情况下,非法采挖海砂超过1.1万立方米,对海洋生态造成了严重损害。宁德市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索赔68万余元。 考虑到被告的经济状况和修复能力,法院主持各方达成了一份颇具“探索性”的调解协议:“海洋碳汇+替代性修复”。根据协议,68万余元的赔偿款中,18万元由被告以自愿认购海洋碳汇的方式分三年履行。首期2400吨的海洋碳汇,在协议生效后已被购买。剩余的款项,则由被告通过从事海洋垃圾打捞、海岸维护等公益性劳务来抵偿。 厦门海事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生态损失用“碳”偿的模式,一举破解了“执行难”和“修复难”两大困境,助力实现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它不仅修复了海洋的“一道伤”,更在探索司法服务绿色发展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协同共治 从“单打独斗” 到“握指成拳”的治理格局 海洋是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对其保护,绝非任何一个部门可以“单打独斗”完成。厦门海事法院深谙此道,近年来积极地跳出法院的“一亩三分地”,主动联系职能单位,共同编织一张覆盖广泛的海洋保护“协同网”。 镜头1:一场“高朋满座”的联席会 2024年7月31日,一场涉海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联席会在厦门海事法院举行。参会的人员,不仅有法院的法官,还有来自市司法局、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海洋发展局、海事局、海警局、海洋三所等单位的代表。 会上,交流热烈而务实。厦门海警局的代表分享了“碧海2023”专项行动中查处非法排污、非法占海的成果。市生态环境局的代表则聚焦陆海统筹,强调对入海排污口的“查、测、溯、治”。海洋三所的专家表示,将继续发挥专业特长,为司法执法提供技术支撑 。 这样的联动并非孤例。近年来,厦门海事法院依托“地域+行业”双网格化多元解纷工作体系,与省市海洋与渔业主管单位共建协同联动机制,联合厦门市中院、涉海行政机关等单位发起成立厦门市生态司法协同保护平台,与漳州、龙岩两地中院围绕海域、流域、陆域一体化保护深学共研。一个司法、执法、科研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的多元共治格局已然成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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