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家人“恶意断电”租户损失谁赔? 法院判赔27万多元
| 2025-06-02 14:06 作者:陈捷 曾艺轩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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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6月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曾艺轩 通讯员 海法)厦门一公司租下仓库搞事业,却因房东家“闹矛盾”,无法安心生产,甚至被迫搬走。这种情形,损失应该由谁来赔?近日,海沧区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由“家庭大战”引发的“断电风波”。 2020年,房东林先生将自家厂房租给厦门一家橡胶公司生产橡胶制品,约定租期10年。然而,2023年厂房多次因停电被迫停工,甚至电缆被剪断。 橡胶公司调查发现,停电竟是林先生与家人的矛盾引发。家人为了不让林先生收到租金,故意破坏供电。 橡胶公司无奈搬离,并起诉要求林先生赔偿经营损失、搬迁费、律师费等60余万元。林先生反诉称“停电是租客欠电费导致”,要求对方补交租金7万余元。 房东是否违约?停电损失谁担责?租客主张的损失是否合理?押金该不该退?针对这些争议焦点,法院审理后认为,厂房三次停电均与林先生家庭纠纷直接相关,且林先生在另案中已自认“家人恶意断电”。根据《民法典》规定,因第三人原因导致房东违约的,房东需向租客担责。 关于房东违约问题,法院认为,林先生未保障厂房正常用电,构成根本违约。 关于损失分摊,法院认为,橡胶公司为投产支出的环保改造、环评等费用,按剩余租期比例折算赔偿。不过,搬迁费不用赔,因合同约定租期结束需恢复厂房原样,搬迁属必然支出,房东不担责。 最终,海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林先生赔偿橡胶公司停电损失、环保费用等27.4万元;退还全部押金4.6万元。此案历经两审,最终,厦门中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法官说法签合同要谨慎,履约靠诚信 “签合同要谨慎,履约靠诚信。”法官提醒,租房遇纠纷,先沟通协商,留存证据。必要时拿起法律武器,但切记——诉求合理才有胜算。 关于房东义务,法官说,提供适租房屋是核心责任,家庭纠纷≠免责理由!若是第三方搞破坏,先赔租客,再找“自家恩怨”算账。 针对租客维权问题,法官说,损失赔偿需举证,漫天要价不可取!环保投入、经营损失等要按实际使用时间折算。双方最好在合同条款中明确水电费缴纳、解约条件、违约责任,白纸黑字防扯皮。 合法经营要保障,合同履约是底线!无论是房东还是租客,守约即是守财,诚信才是“最优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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