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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霸王条款”说不 厦门公开征集相关线索

2025-05-22 09:17  作者:陈泥  来源: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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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霸王条款”说不

厦门公开征集相关线索

厦门日报讯(记者 陈泥 通讯员 陈彦)美容卡不退钱?健身卡禁止转让?商家说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遇到这些情况,如何维权?为营造放心消费环境,进一步规范合同格式条款,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厦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即日起面向全市公开征集消费领域合同“霸王条款”线索。

什么是“霸王条款”?市消保委工作人员解释,霸王条款是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的通称。合同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合同格式条款不得含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市市场监管局和市消委会将组织相关专家对征集到的线索进行归类分析,并选择部分典型条款进行公开点评督促经营者予以改正。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本次活动,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5月30日。

●征集范围

凡在消费合同、协议、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中存在“霸王条款”的,均属征集内容,如果有相关线索,可及时提供。

●征集方式

请提供条款的具体内容、来源(合同/商家名称等)、相关证据材料(照片、截图等),并通过电子邮件反馈。

您可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霸王条款线索提供表”,填写后通过电子邮箱xmsxbwzx@163.com联系市消保委。

常见的“霸王条款”

教育培训合同中,“不得提请退费的情况,包含但不限以下几条:以个人主观观点评判教师授课水平、教学管理与安排的;因个人时间安排,无法继续享受课程服务的;因个人身体状况,无法继续享受课程服务的……”都属于经营者因消费者个人原因不允许退费或由消费者承担全部剩余课费损失的形式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明显有违公平交易的原则,属于加重消费者责任的行为,故其所列相关条款涉嫌构成无效。

网络游戏服务条款中,“对游戏内容及本协议内容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等表述,属于规定经营者对游戏内容及服务协议内容享有单方解释权或最终解释权的格式条款,违反了民法典有关格式条款的禁止性规定,属无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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