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275处不可移动文物纳入第二轮修缮范围
2025-03-14 20:53 作者:龚小莞 来源:厦门晚报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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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处不可移动文物纳入第二轮修缮范围 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本月起施行,厦门加强对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 厦门晚报讯(记者 龚小莞)记者昨日获悉,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于3月1日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文物保护进入依法治理新阶段。 据介绍,此次修订为时隔20多年第二次全面修订,在保持文物保护基本框架制度稳定的基础上,修订和增加了一些新的制度规范。 据了解,当前,厦门正积极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通过集中保护修缮、活化利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等举措,不断加强对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 厦门探索全社会保护文物新机制 鳌冠社区是海沧嵩屿街道不可移动文物最为集中的社区,目前已由政府出资完成鳌冠社区范围内10栋文物的修缮工作,修缮率达55.55%,秉持“修旧如旧”的原则,让古厝焕发出新的生机。采取“政府引导、企业主体、村居参与、互利共赢”的运营模式,对古厝进行基础修缮、文化赋能、活化利用。 陈素清宅是10栋文物之一,修缮完成后由社会资本投资,开发利用成为桃囍小院,于去年12月开业,在普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同时植入文创、咖啡、手信消费等业态。秉持“让古厝文化活起来”的理念,店内装饰巧用闽南旧物,老红砖铺地、簸箕上墙,护厝包厢用闽南话中“起大厝”等命名,蕴含对美好生活的殷切希望以及对传统文化的传承。桃囍小院主理人邱琼琦说,她从小在这儿长大,社区有很多古厝都被政府精心修缮。 文物保护也离不开社会力量的参与。一直以来,厦门积极探索全社会保护文物的新机制、新举措,推出“文物守护认领”志愿服务品牌,将不可移动文物开放给社会力量认领守护。 据悉,厦门市文旅局下一步将组织市、区文物系统和相关部门开展新修订文物保护法的专题培训和研讨,结合公众考古季和“5·18”国际博物馆日等活动,做好新文保法的社会普法宣传工作,引导市民增强文物保护意识。与此同时,还将对照新法,对已出台的一系列文物保护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完善。 开发上线“厦门文物管家”系统 厦门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也正有序进行,截至目前,已复查“三普”不可移动文物2122处,复查完成率100%。 经过多部门协同,厦门在全省首创将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纳入全市“多规合一”一张图保护。自2020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对全市163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集中保护修缮,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中对“全面加强对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要求。第二轮不可移动文物集中保护修缮也已于去年初开始进行,共有275处不可移动文物纳入修缮范围,目前已完成接近60%。 厦门还开发上线“厦门文物管家”系统,让志愿者在开展安全巡查工作时,可以通过该平台做好记录、反馈和学习交流。截至目前,平台已注册志愿者964人,认领全市不可移动文物1963处,巡查次数达13万多人次。 解读 遵守最小干预原则 确保文物的完整性 “不可移动文物”章是此次文保法修订的重点章节,新增“先调查、后建设”保护前置机制,对尚未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提前介入保护,完善不可移动文物公布、安全管理、保护规划制度等。特别是,在坚持修缮、保养、迁移和使用不可移动文物应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基础上,增加遵守最小干预原则的规定,确保文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防止过度修缮、过度使用。针对一些地方对历史文化街区、村镇进行过度开发的问题,新增依托历史文化街区、村镇进行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的,应当严格落实相关保护规划和保护措施,控制大规模搬迁,防止过度开发,加强整体保护和活态传承。通过建立地下文物埋藏区制度,加强文物整体性保护。 “民间收藏文物”章在保持民间收藏文物合法来源渠道、文物经营活动许可等规定稳定的前提下,明确国家鼓励公民、组织合法收藏,加强对民间收藏活动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同时进一步明确了禁止买卖文物的范围。特别是,针对文物流通领域存在的不诚信、不规范行为,为有效维护文物市场秩序,依法保护收藏者合法权益,新增推动文物流通领域诚信建设的规定,明确要求文物经营主体应当如实表述文物的相关信息,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法律责任”章加大了对文物违法行为处罚力度,针对违反文物保护行政许可规定、破坏文物本体及周边历史风貌等严重违法行为存在过罚不相当的情况,大幅度提高罚款额度,从原先最高处50万元调整为对单位最高可处以1000万元罚款,同时责令承担相关费用,辅以降低直至吊销资质证书,增强法律对严重违法行为的震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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