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促进金砖创新基地建设发展
2025-03-03 09:36:14 来源: 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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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金砖创新基地建设发展 《厦门经济特区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创新中心条例》3月1日起实施 厦门日报讯(记者 蔡绵绵 通讯员 林娜)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厦门经济特区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创新中心条例》《厦门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两部法规本月起实施。为此,市人大常委会对两部法规的立法过程及法规亮点进行了解读。 2024年12月17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厦门经济特区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创新中心条例》(以下简称“《金砖创新中心条例》”),于2025年3月1日正式施行。 在厦门建设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创新基地(以下简称“金砖创新基地”)是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赋予厦门的重大政治责任,也是厦门发展的战略机遇。《金砖创新中心条例》的制定出台,是厦门切实落实这一重要部署,有效发挥特区立法服务保障国家战略在地方先行先试、实践创新的积极作用,有效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纵深推进综合改革试点,加快建设金砖创新基地、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切实行动,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和法治价值。 立法背景 直击发展障碍 更好服务国家战略 随着厦门加快推动金砖创新基地建设发展,原有的负责协调推动金砖创新基地建设的机构短板缺陷不断暴露,主要存在机构层级与国家级战略定位不相匹配、人员素质与国际化履职需求不相匹配等问题。为从根本解决这一体制机制性障碍,厦门决定采取立法形式推动金砖创新中心转型为法定机构,实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在运行机制、人才引进等方面探索突破,赋予其与金砖创新基地建设发展需求相适配的人权和财权,助推金砖创新基地高质量建设发展,发挥高水平对外开放载体平台作用,更好服务保障国家战略实施。 立法过程 兼顾质量和效率 立法工作提速度 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此项立法,坚持急用先立,于2024年8月份及时增加《金砖创新中心条例》这一立法计划正式项目,在保证立法质量的同时加快立法节奏,加速推进起草、审议等立法进程,《金砖创新中心条例》2024年10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一次审议,2024年12月17日经市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后表决通过,为金砖创新基地国际化建设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由于该项法规是通过“一机构一条例”的立法方式,确定金砖创新中心的组织形式和发展方式,在厦门立法中尚属首次,且时间紧迫,意义重大,市人大常委会注重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在草案立项论证、组织起草和审议把关等方面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市人大法制委、财经委提前介入草案的前期调研、论证和起草工作,围绕法定机构的性质与职责、机制创新与完善、中心的任务功能等核心方面内容牵头主导研究、讨论和修改。审议过程中,充分发挥立法咨询专家智囊作用,并先后组织前往深圳前海、珠海横琴学习借鉴相关立法经验,切实做到立法调研的高效和精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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