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一企业及负责人被处罚
2024-12-17 08:48 作者: 刘艳 来源: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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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消除人体静电、未穿着防静电工作服、违规使用非防爆手机, 员工进入易燃易爆风险区域时违反安全管理规定 厦门一企业及负责人被处罚 厦门日报讯(记者 刘艳 通讯员 宋海龙 周嘉辉)危险化学品具有毒害、腐蚀、易燃易爆等特性,安全风险高,如果发生事故危害大。因此,进入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风险区域,必须严格遵循相关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容不得丝毫懈怠。近期,厦门某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因公司员工在进入有易燃易爆风险的仓库及生产车间(二者皆存在易燃易爆风险)时,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未消除人体静电、未穿着防静电工作服,违规使用非防爆手机,被厦门市应急管理局依法查处,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也因未认真履职被行政处罚,为其安全管理不到位付出了代价。 案件回顾 2024年10月,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监测预警平台席位值班人员在巡查某公司危险化学品仓库时,发现该公司员工疑似在进入成品仓库及生产车间进行作业时存在未消除人体静电、未穿防静电工作服、使用非防爆手机的问题,涉嫌存在违法行为。随即,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上述问题组织现场核查,经该公司现场负责人回看视频确认存在上述违法行为,涉嫌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作业,市应急管理局向该公司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依法对该公司立案调查。 案件解析 厦门某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员工在进入有易燃易爆风险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及生产车间进行作业时存在未消除人体静电、未穿着防静电工作服、使用非防爆手机的行为,违反了《涂料生产企业安全技术规程》(AQ5204-2008)第6.4.4条及《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GB15603-2022)第11.3.2条强制性条文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给予该公司警告,并处人民币18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警告并分别处4000元、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相关案例 2024年11月,厦门海沧某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喷涂烤漆车间着火,初步判断为现场工作人员手持喷枪静电引发火情,虽因扑火及时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喷涂烤漆生产线和环保设施受损,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目前,该起火情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相关法条 一、《涂料生产企业安全技术规程》(AQ5204-2008) ●安全管理 易燃易爆场所作业人员不应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不应使用铁质工具及撞击会产生火花的其他工具;不应使用打火机、手机、相机等发火和电子设备;不应在水泥地面拖动、滚动桶装物品;不应使用易燃溶剂等擦洗设备、地坪、工具和衣物等。 二、《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GB15603-2022 ●安全管理 进入储存爆炸物及其他对静电、火花敏感的危险化学品仓库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不应穿钉鞋,应在进入仓库前消除人体静电;应使用具备防爆功能的通信工具,不应使用易产生静电和火花的作业机具。 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点击 安全生产隐患举报途径 市民可以通过12345政务热线和市、区应急管理局官网进行举报投诉。 2018年,厦门修订并出台了《厦门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举报人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属于生产经营单位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没有发现,或者虽然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 举报奖励金额 《厦门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30万元; 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最高30万元。 此外,根据《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处理规定》相关规定,如果是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举报,经核查属实的,奖励标准在此基础上上浮30%。 奖金领取方式 采取现金发放和银行转账两种方式,更加安全、便捷。 举报信息保护 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受理举报单位采取措施对举报人身份信息保密,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未经举报人同意,禁止任何人获取举报人信息。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泄密行为的将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提示 采取有效措施 降低静电风险 静电是由于不同物体之间摩擦或接触而产生的电荷积累,静电的存在可能会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如果静电不能及时释放,一旦遇到合适的条件,就可能引发火花放电,进而导致火灾或爆炸事故。危险化学品仓库及生产车间属于易燃易爆场所,所以进入有易燃易爆风险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及生产车间前,必须消除人体静电;不应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工作服或带铁钉的鞋;不应使用铁质工具及撞击会产生火花的其他工具;不应使用打火机、非防爆手机、相机等发火和电子设备;不应在水泥地面拖动、滚动桶装物品;不应使用易燃溶剂等擦洗设备、地坪、工具和衣物等。通过采取有效的防静电措施,降低静电带来的风险,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 链接 厦门市巨灾保险 为市民保驾护航 厦门市巨灾保险是厦门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项目之一。厦门巨灾保险由5家保险机构组成的联合体共同承保,为厦门市灾害救助工作保驾护航,旨在帮助市民在发生灾害时获得金融救助保障。厦门市巨灾保险以“政治性、人民性、专业性”的制度导向,彰显了城市防灾减灾现代化治理的厦门特色。 一、理赔范围 (1)自然灾害。包括地震、台风、暴风、暴雨、崖崩、雷击、洪水、龙卷风、飑线、海啸、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地陷、冰雹等。 (2)居民家庭火灾、爆炸(包括各类燃气闪燃、闪爆)、森林火灾。 (3)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无责任主体或责任主体无赔偿能力的。 (4)在上述灾害或事故中的抢险救灾行为。 二、赔偿标准 (1)人身伤亡。以灾害发生时处于厦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自然人作为保险保障对象。包括户籍人口、常住人口、厦门市行政区域就学的全日制学生以及临时来厦门出差、旅游、务工等人员。普通受灾群众每次事故人身伤亡最高获得赔偿50万元/人。 (2)居民住房倒损。以灾害发生时处于厦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城乡居民自有自住房屋倒损(含门窗)作为保险保障对象。其中,农村居民住房应有合法审批手续或符合“一户一宅”的农房。居民家庭每次事故住房倒损最高可获得20万元/户的救助金。 (3)室内财产损失。以灾害发生时处于厦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居民家庭室内生活用品作为保险保障对象。居民家庭每次事故最高可获得1万元/户的室内财产损失救助金。 三、报灾方式 如果遇到灾害,市民朋友们可以拨打巨灾保险报案电话0592-95518,0592-6195518,如灾害期间报案电话拥堵占线或通信中断,可先对损失现场拍照保留索赔证据,事后补报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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