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虚假折价减价等行为将被严查
2024-10-11 08:56 作者:陈泥 来源: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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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折价减价等行为将被严查 针对消费品以旧换新,市场监管部门昨发出价格提醒告诫书 厦门日报讯 (记者 陈泥 通讯员 洪艺珣)近日,厦门出台《厦门市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为规范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市场价格秩序,厦门市市场监管局昨日依法向全市相关经营者发布价格提醒告诫书,并表示近期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中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以及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 遵守价格法律法规。经营者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实施价格行为,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 规范明码标价行为。经营者要严格做好参加活动商品的价格标示工作,做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严禁价格欺诈行为。经营者没有合理理由,不得临时提价并作为折价、减价计算基准,不得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不得拒不按约定折抵价款。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以旧换新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以及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经营者应积极主动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 根据相关法规,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实施价格欺诈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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