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 社会 > 正文

思明区法院发布一起因“赌石”引发的官司

2024-09-07 09:03  作者:陈捷 曾艺轩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李霖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

直播间里“疯狂的石头”,几千元的原石能开出几百万的翡翠?   

花26万“赌石”,也能“七天无理由退货”?  

东南网9月7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曾艺轩 通讯员 思法 )“今日捡漏价,珍稀翡翠原石仅售6666!”“几千块的原石就能开出十几万甚至几百万的精品翡翠!”

网络直播“赌石”噱头十足,“一刀富”的想法也令人逐渐“上头”。当这种线下都看不清、摸不透的“赌石”,来到网络直播间,能开出什么好东西呢?

近日,思明区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因“赌石”引发的官司,一女子下单花费26万元购买原石后,因对5块原石开出的翡翠质量都不满意,就告上法庭,以其享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为由,要求退回货款。

遭遇直播间里,她花26万元“赌石”

此前,林女士在刷网络直播时,偶然刷到某珠宝店的直播间里,主播正从一块块看似普通的石头中开出翡翠。

出于好奇,林女士咨询了客服,客服回复:“这是‘缅甸翡翠原石’,现在直播间给大家福利,参与‘有奖竞猜’活动,就能以‘捡漏价’开出价格昂贵的精品翡翠!”林女士听后十分心动,先后下单了5块原石,花费26万元。

在对原石“开窗”或切割前,主播均提示林女士“主播介绍只是按个人经验判断,不作为最终结论”等,并展示一份“结金卡”,卡上明确注明风险提示。该风险提示说:“玩石有风险,入手需谨慎,一旦切割、开窗磨皮影响二次销售,一律不退不换。”

焦点对开出的翡翠不满意,能退货吗?

没想到,林女士对5块原石开出的翡翠质量都不满意,认为直播间价格虚高、夸大宣传,于是她发起退款,但均被拒绝。

为此,林女士诉至法院,以其享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为由,要求退回货款。

面对起诉,被告的珠宝店称:直播间的原石都是明码标价,林女士是凭自身经验自行挑选的翡翠,并自愿支付相应价格,店铺并没有强制交易或虚假宣传。在切割原石前,主播已得到林女士的授权,也多次明确告知林女士“所出售翡翠原石在开窗、切割后不予退换”等风险,均得到林女士确认。现在原石已经切割、影响二次销售,已不符合退货退款条件。

判决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直播销售的过程中,主播已多次提示林女士“原石一经开窗、切割,将不能退货”。林女士支付了原石的全部款项,并进行开窗、切割,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成立且生效,因此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

综上,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林女士的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法官说,“赌石”是珠宝业术语,是一种特殊的翡翠原石交易方式。翡翠从矿山中开采出来时,外表有一层风化皮壳包裹,很难准确判断里面的翡翠含量以及成色,只有切割后才能知道翡翠的质量。这种先购买、再开石的交易方式,就被称作“赌石”。随着网络直播的日益火爆,“赌石”被搬进网络直播间,对于毫无经验的消费者来说,这无疑需要承担巨大的交易风险。

本案中,直播间主播已经多次提示林女士,原石一旦切割、开窗或磨皮后会影响产品的完整性,属于定制定做商品范畴,因此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林女士在明知退货规则的情况下,仍指示客服切开5块原石,这属于自甘风险的行为,相应法律后果应自行承担。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