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规范水产品销售行为新规明起实施
2024-09-05 08:12 作者:汪燕妮 来源:厦门晚报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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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品提倡“裸秤”销售 厦门规范水产品销售行为新规明起实施 “螃蟹过度捆绑”销售是违法行为。 厦门晚报讯(文/记者 汪燕妮 图/记者 陈立新)近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规范全市销售水产品称重行为的意见》,以规范水产品市场交易,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意见将于2024年9月5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 意见明确指出,“螃蟹过度捆绑”销售、为“螃蟹过度捆绑”提供便利、使用再生材质塑料袋占重、短斤少两等行为是违法行为。 新规明确禁止商家在销售螃蟹时使用吸水橡胶、掺海砂或金属粉的绳子等自重超出合理范围的特定捆绑物进行捆绑,确保螃蟹的实际重量不被捆绑物“偷走”。商家应使用塑料束缚带、棉绳或轻薄包装线,且捆扎绳重量需控制在螃蟹自重的5%以内,让消费者买得明白,吃得放心。 为进一步提升交易透明度,全市各大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将推广使用诚信筐,并提倡水产品“裸秤”销售。即水产品直接称重,避免通过包装物增重,让市民对购买的每一份水产品都心中有数。 同时,农贸市场将增设并规范公平秤的使用,确保每台公平秤都经过检定合格,且放置在显眼位置,随时可供消费者复秤。这一举措将有效防止短斤少两现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另外,商家必须配备并使用经过检定合格的电子秤,不得擅自改装或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以保障计量准确,不得有短斤少两等行为。 新规要求水产品经营者必须明码标价,清晰标示价格,防止价格欺诈和哄抬物价行为,让消费者购物更加安心。 此外,意见还要求商家在销售水产品时,应提供安全合格的塑料购物袋,严禁使用再生材质等不合格塑料袋,以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安全和环境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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