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女子投资黄金赚利息 交钱后“人去楼空”
2024-08-10 09:23 作者:谭心怡 思法宣 来源: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李霖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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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黄金赚利息 交钱后“人去楼空” 思明法院审理一起诈骗案,涉案人员非法集资被判刑 厦门日报讯(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思法宣)投资黄金,商家不仅定期给利息、送礼品,还把金首饰押给你保管,看似馅饼实则陷阱!近日,思明法院审理一起诈骗案件,该团伙共骗取款项共计960.5万元。 一天,65岁的陈女士在路上收到一张珠宝公司的传单,业务员热情地向她推荐一个“稳赚不赔的好机会”——投资黄金,只要投资1万元,每月就能收取200元利息,珠宝公司会给一枚5克的黄金戒指作为质押,期限6个月,到期后返还黄金,就可以收回本金。 陈女士将信将疑,业务员便带她到厦门某商场里的一家黄金店铺,陈女士的疑虑因此打消了一半。业务员继续游说,如果陈女士不要黄金戒指,写张收据还能打折,只需投资8000元,每月也能收取200元利息。陈女士一算,这利率可比银行利率高多了,就与珠宝公司签订了《黄金质押与服务协议》,并交了钱。 共有65位受害者到这家金店“投资”,几个月后,几位投资者想去金店领回投资款时,发现店铺已“人去楼空”。 警方接到举报后前往查处,在店内一共扣押了700余件饰品,经鉴定,无一是真黄金。 原来,这家金店的老板小邹注册成立了一个珠宝公司,并租了个店面,在店内摆放各类样品金吸引顾客。小邹通过发传单、打电话等方式公开宣传投资黄金可以获取高额利息,以质押黄金、附赠黄金或支付高额砍头息为诱饵,诱骗被害人参与投资。生意逐渐扩大后,小邹找来小易、小徐合作,由小易招募团队负责宣传、吸引被害人前来签约;又让小易与小尹共同开展业务,接待、陪同被害人参观考察;小徐则负责进行对账,监督业务员工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邹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骗取集资款共计人民币960.5万元,法院决定以集资诈骗罪对小邹等人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 投资应选择合法正规渠道 承办本案的法官表示,不要轻信“天上会掉馅饼”,对于声称高收益的投资项目要保持高度警惕,理性衡量风险,结合自身情况谨慎考虑是否投资。 要通过银行、证券公司等具备从事金融活动业务资质的正规渠道进行投资。对于社会上各种投资理财机构,要分辨其是否合法合规,必要时向当地金融监管部门咨询确认。 如果发现自己或亲友掉进非法集资的陷阱中,应妥善保存证据,并及时向公安机关、金融监管等有关部门求助或举报,理性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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