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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法院审理首起备用信用证临时止付案

2024-07-30 09:27  作者:陈捷 张芯雅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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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法院审理首起备用信用证临时止付案

涉500万欧元91辆奔驰加长轿车

东南网7月3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张芯雅 通讯员 厦法)近日,厦门法院审理了首起涉及备用信用证中止支付案。这起案件,涉及500万欧元和91辆奔驰加长轿车。

2022年8月,申请人厦门海某公司(买方)与被申请人德国英某公司(卖方)签订一份关于购买85辆奔驰加长轿车的贸易合同。之后,双方又签订了4份补充协议,将采购数量变更为91台。厦门海某公司依约向银行申请向德意志银行开立备用信用证,受益人为德国英某公司,经延展后信用证有效期至2024年4月30日。2024年4月22日,银行收到德国英某公司的书面索赔函。

德国英某公司认为,厦门海某公司违反主合同项下义务,因此申请将备用信用证项下的500万欧元支付给德意志银行。

厦门海某公司则以其与德国英某公司之间的交易款项已全部支付、德国英某公司提交的货代单据系伪造等为由,主张德国英某公司要求启用案涉备用信用证,构成欺诈,应中止支付备用信用证。

厦门国际商事法庭经审查认为,本案系中止支付备用信用证项下款项。一方面,从厦门海某公司提交的现有证据上看,德国英某公司提交的索赔文件仍属于合同履行争议的范畴,尚无法达到可以判定存在单据欺诈的高度可能性。另一方面,经法院向开证行中国某银行厦门分行调查了解,该行在审查单据时,在发现德国英某公司提交的单据与案涉备用信用证之间存在不符点后,已告知申请人厦门海某公司可以拒付。只要申请人厦门海某公司决定拒付案涉信用证项下款项,开证行即可不对德国英某公司支付案涉信用证项下款项。

因此,针对案涉备案信用证,并不存在情况紧急,必须立即采取止付措施的情形,厦门海某公司仍有其他合法途径可避免损失发生。

最终,厦门国际商事法庭裁定驳回申请人厦门海某公司中止备用信用证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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