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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拟设“嘉庚教育遗产日”

2024-06-21 09:07:24  作者: 汪燕妮  来源: 厦门晚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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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违法?

明确刻划、迁移、拆除、新建、改建等多种违反规定行为

在保护措施上,本办法要求市文物主管部门、思明及集美区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嘉庚教育遗产档案;运用信息技术对嘉庚教育遗产进行三维数字化存档。

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嘉庚教育遗产保护区域分为遗产区、缓冲区。禁止在遗产区或者缓冲区从事下列行为:未按相关导则要求设置店面门楣招牌;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破坏不可移动的文物及历史建筑;损毁监测设备、标识牌、预防设施等;擅自设置、移动、遮挡、涂改或者损毁保护标志;擅自迁移、拆除景观环境设施;擅自改变院落格局、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新建、改建、扩建不符合嘉庚教育遗产保护规划的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

有违反规定者,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规定处罚。最高可对个人处以两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如何传承利用?

包括多种艺术表现形式及鼓励、支持对遗产的活化利用

在嘉庚教育遗产的传承利用上,包括音乐、体育、美术、文学等艺术表现形式;民俗节庆、传统手工艺制作技艺等传统生活方式;闽南文化、华侨文化、建筑文化等多元文化内容。

在宣传推广上,市人民政府、思明及集美区人民政府将通过举办文化周、体育赛事、研学旅行等方式,宣传嘉庚教育遗产。另外,将每年的某月某日定为“嘉庚教育遗产日”。举办嘉庚教育论坛,加强与新加坡等东南亚国家以及其他海外华侨的联系,促进嘉庚教育思想的传播、交流与合作。

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采取下列方式参与嘉庚教育遗产的活化利用。如口授传承、书面传承、举办讲座等方式;普查、整理、翻译、出版与嘉庚教育相关的史料文献、典籍、资料和实物;以项目协议的形式就不可移动的文物及历史建筑开展活化利用;鼓励开发、举办与嘉庚教育遗产相关的文化体验活动等。

7月19日前 可通过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7月19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厦门市湖里区金山西路1号厦门市司法局立法处(邮政编码:361009),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建议”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fj_xx@x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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