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 教育 > 正文

​厦门拟设“嘉庚教育遗产日”

2024-06-21 09:07:24  作者: 汪燕妮  来源: 厦门晚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厦门拟设“嘉庚教育遗产日”

《厦门市嘉庚教育遗产保护办法(草案送审稿)》征求意见发布,欢迎单位、个人提出意

道南楼群和南薰楼群(右)

陈嘉庚先生故居

陈嘉庚出生地:颍川世泽堂

厦门晚报讯(文/记者 汪燕妮 图/记者 刘东华)昨日,《厦门市嘉庚教育遗产保护办法(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本办法”)全文在厦门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m.gov.cn)和厦门司法行政网(http://sf.xm.gov.cn)公布,征求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意见。

本次规章立法的调整对象即为“嘉庚教育遗产”,主要是针对嘉庚教育遗产的保护、传承、利用等方面予以法律规范,是为了加强嘉庚教育遗产保护,为下一步申报世遗项目做好配套准备工作。

嘉庚教育遗产是陈嘉庚亲力亲为在祖国故土进行的全面、系统的现代化教育实践及其突出成就的实物例证,承载着陈嘉庚先生的教育理念和思想,见证了以陈嘉庚为代表的华侨群体如何通过教育助力乡族与国民充满自信地自立于新时代,在推动民族传统与地域传统与时俱进的同时,也使其文化特质成为新时代文化多样性中极具生命力的组成部分。

2024年恰逢陈嘉庚先生诞辰150周年,将嘉庚教育遗产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推动嘉庚教育遗产申报世界文化遗产项目,是继承和弘扬嘉庚精神的一次生动实践。通过立法,着力解决嘉庚教育遗产保护、利用过程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切实加强嘉庚教育遗产(尤其是不可移动的文物及历史建筑)的保护,加大对嘉庚教育思想的研究、挖掘和阐释力度。以嘉庚教育遗产为载体、以弘扬嘉庚精神为纽带,进一步推动和扩大我国与嘉庚先生侨居所在的东南亚国家之间的文化交流与合作,凝聚侨心侨力,无疑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何为教育遗产?

嘉庚风格建(构)筑物、故居等及相关文献、手稿和实物等

本办法所称嘉庚教育遗产,是指位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承载和体现嘉庚教育思想、具有纪念或者史料价值的建(构)筑物、公共配套设施以及其他不可移动文物;文献资料及其他代表性实物。

本市对嘉庚教育遗产及其环境实行整体保护,保护对象包括:

1. 集美学村尚忠楼群、允恭楼群、南侨楼群、南薰楼群、科学馆、养正楼、厦门大学群贤楼群、芙蓉楼群、建南楼群、华侨博物院等嘉庚风格建(构)筑物、公共配套设施;

2.依托嘉庚风格建(构)筑物、建筑群构成的空间形态、景观视廊及周边环境;

3.其他未列入文物、文物保护单位或者历史建筑,但属于嘉庚教育体系或者具有嘉庚风格的建(构)筑物、公共配套设施以及其他不可移动文物;

4.陈嘉庚故居、旧居、纪念馆、集美鳌园景区及其周边环境;

5.记录、承载嘉庚教育思想的文献、手稿、图书资料以及其他代表性实物。

哪些行为违法?

明确刻划、迁移、拆除、新建、改建等多种违反规定行为

在保护措施上,本办法要求市文物主管部门、思明及集美区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嘉庚教育遗产档案;运用信息技术对嘉庚教育遗产进行三维数字化存档。

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嘉庚教育遗产保护区域分为遗产区、缓冲区。禁止在遗产区或者缓冲区从事下列行为:未按相关导则要求设置店面门楣招牌;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破坏不可移动的文物及历史建筑;损毁监测设备、标识牌、预防设施等;擅自设置、移动、遮挡、涂改或者损毁保护标志;擅自迁移、拆除景观环境设施;擅自改变院落格局、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新建、改建、扩建不符合嘉庚教育遗产保护规划的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

有违反规定者,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规定处罚。最高可对个人处以两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如何传承利用?

包括多种艺术表现形式及鼓励、支持对遗产的活化利用

在嘉庚教育遗产的传承利用上,包括音乐、体育、美术、文学等艺术表现形式;民俗节庆、传统手工艺制作技艺等传统生活方式;闽南文化、华侨文化、建筑文化等多元文化内容。

在宣传推广上,市人民政府、思明及集美区人民政府将通过举办文化周、体育赛事、研学旅行等方式,宣传嘉庚教育遗产。另外,将每年的某月某日定为“嘉庚教育遗产日”。举办嘉庚教育论坛,加强与新加坡等东南亚国家以及其他海外华侨的联系,促进嘉庚教育思想的传播、交流与合作。

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采取下列方式参与嘉庚教育遗产的活化利用。如口授传承、书面传承、举办讲座等方式;普查、整理、翻译、出版与嘉庚教育相关的史料文献、典籍、资料和实物;以项目协议的形式就不可移动的文物及历史建筑开展活化利用;鼓励开发、举办与嘉庚教育遗产相关的文化体验活动等。

7月19日前 可通过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7月19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厦门市湖里区金山西路1号厦门市司法局立法处(邮政编码:361009),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建议”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fj_xx@xm.gov.cn。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