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 民生 > 正文

厦门实施《供厦食品 粽子》团体标准 打造食品安全新标杆

2024-06-05 09:12:36  作者: 高金环  来源: 厦门晚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严控“粽”安全 守护端午“味”

厦门实施《供厦食品 粽子》团体标准,打造食品安全新标杆

端午临近,粽子上市。

厦门晚报讯(文/记者 高金环 通讯员 黄煜 图/记者 陈立新)随着端午节的脚步渐近,厦门街头巷尾也飘起了粽香。近期,由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牵头制定的《供厦食品 粽子》团体标准备受业界关注。该标准于去年12月正式实施,旨在通过严格的标准制定,确保广大市民在享受传统美食的同时,也能吃得安全、吃得放心。

明确“镉”的限量 不得使用甜味剂

作为主要起草人之一,厦门海关技术中心研究员徐敦明说,《供厦食品 粽子》标准在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以及食品添加剂使用等方面提出了严格要求。

在污染物限量方面,《供厦食品 粽子》对所有类别的粽子(包括有馅类粽子)中的铅限量均设定为0.2mg/kg,这一标准严于国家标准。同时,针对大米中常见的污染物“镉”,该标准也增加了相应的规定,参照GB 2762中谷物限量值设定为0.1mg/kg,以确保粽子原材料的安全。

在真菌毒素限量方面,该标准采纳了更为严格的台湾地区《食品中污染物质及毒素卫生标准》和欧盟法规,对谷类加工制品中的黄曲霉毒素、总黄曲霉毒素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以防范因真菌毒素污染导致的食品安全风险。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也是消费者关注的重点。《供厦食品 粽子》标准明确规定,粽子不得使用甜味剂、不得使用人工合成着色剂,避免以上添加剂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的潜在风险。

1  2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