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通报一起生产安全类交通亡人事故案例
2024-04-18 09:12 作者: 刘艳 来源: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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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肇事 为何运输企业被重罚 市应急管理局通报一起生产安全类交通亡人事故案例 厦门日报讯(记者 刘艳 通讯员 谢克)驾驶员发生交通亡人事故,涉事货运企业被罚125万元,货运企业主要负责人也被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近日,市应急管理局通报了这样一起案例。 近年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道路交通活动频繁,道路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大多数交通事故都是刮碰等小事故,但一旦发生生产安全类交通亡人事故,涉事企业和其主要负责人也要依法被实施行政处罚。 【案情回顾】 司机分心驾驶 货车追尾小轿车 2023年4月,沈海高速厦门翔安段发生一起重型货车追尾碰撞小型轿车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800余万元。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因车辆双方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分心驾驶,小型轿车驾驶员在高速公路小客车道上接听电话低速行驶,重型货车违规行驶在小客车道发生两车追尾,货运企业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而导致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该起事故责任单位某货运企业处12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对该货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警示】 生产单位规范管理 司机安全出行 每一起交通事故背后,牵动着一个甚至多个家庭,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生产安全交通亡人事故案件,事故双方驾驶员漠视安全行车的行为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与损失。 市应急管理局表示,每个涉及道路运输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司机朋友们都是道路交通的参与者,都是交通秩序的维护者,一旦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涉事直接责任方不但要承担经济赔偿、刑事责任或行政处罚,涉事企业和其主要负责人还要依法被实施行政处罚,主要负责人如未能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严重者可能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市应急管理局倡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司机朋友们要自觉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知识,规范管理,安全出行,共同维护交通安全环境,共创和谐美丽家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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