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响厦门高质量发展法治乐章
30年来,厦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现行有效法规和法规性决定135部
一系列法规规定为厦门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图为软件园三期。(记者 张奇辉 航拍器摄)
1994年3月22日,八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授予厦门经济特区立法权,这是中央支持经济特区发展的重大举措,是经济特区最重要的政策优势。
30年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有力指导下,在中共厦门市委坚强领导下,紧密结合经济特区实际,秉承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埋头苦干的特区精神,认真履行“立法试验田”特殊使命,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共制定现行有效法规和法规性决定135部,实现立法和改革的良性互动,为厦门经济特区改革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为重点领域改革试点工作进行制度创新和压力测试,也为国家层面立法积累了有益经验。厦门的立法实践,生动诠释了中国之治的制度优势。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即日起,本报推出“特区立法30年”特别报道,回顾总结厦门经济特区30年来的立法工作经验,以期进一步发挥特区立法先行先试的优势和作用,为中国式现代化探索试验、探路先行,为厦门更高水平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努力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厦门日报讯(记者 张珺)如果说一流的营商环境是厦门经济特区的亮丽名片,科技创新引领为新质生产力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那么,法治则为厦门经济社会带来了与时俱进的治理智慧,赋能高质量发展。
1994年3月22日,八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授予厦门经济特区立法权。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的有力指导下,在市委正确领导下,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制定了一批在全国有开创意义和示范作用的法规,助力厦门经济特区这辆高速列车始终在法治化轨道上呼啸向前。
30年来,厦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现行有效法规和法规性决定共135部,包括经济特区法规94部、法规性决定15部、设区的市法规26部,其中80多部法规有创制性规定、18部为全国首部,为国家和其他地方立法提供了重要参考。从“先行先试”到“先行示范”,一系列符合厦门实际、彰显厦门特色、满足发展需求的法规规定,充分发挥出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厦门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