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里法院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2024-03-16 09:13 作者:谭心怡 湖法宣 来源: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李奇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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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国行”手机 收到却是“美版” 湖里法院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厦门日报讯(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湖法宣)购买“国行” 手机,收到的却是“美版”;一公司签好合同后竟将本该交付的产品偷梁换柱……近日,湖里法院发布两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案例1 “国行”变“美版” 经营者被判退一赔三 王先生通过某闲置物品交易平台咨询一款标价6000元的某品牌国行手机,咨询后向林某微信转账5900元购买。在收手机后,王先生检查发现虽然和自己想购买的手机型号相同,但规格不同(美版单卡),生产日期等也与林某承诺的不同。林某辩称是发错了手机,但在王先生多次提出退货退款或者补差价换货时,林某均以各种理由推托,王先生遂提起诉讼,请求解除与林某之间的合同、退还手机款并要求林某赔偿三倍价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先生请求解除与林某之间的合同、林某退还手机款,应予支持。林某作为经营者,明知向王先生交付的手机与双方合同约定的手机版本不同而交付,存在欺诈行为,因此,林某还应向王先生赔偿三倍价款。 法官提醒 在二手物品交易平台,部分经营者以交易闲置物品为名开展经营行为,在商品出现问题后又以自用闲置物品交易为由拒绝承担经营者责任。对此,如消费者能够举证证明卖方以盈利为目的、持续性销售商品,则卖方应承担经营者责任。 案例2 货不对板偷梁换柱 警惕不当履约 李先生向某环保科技公司购买“某品牌进口纯铜活水管路系统”,双方就此签订购销合同。然而,该公司向李先生交付安装的铜管品牌非合同约定品牌。此外,李先生提交的检测报告显示,该铜管流出的水质含铜量超标,对此,该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该情况并非他们的责任。李先生遂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退还已付货款,并赔偿三倍金额。 法院经审理认定,该公司交付安装的铜管品牌非合同约定品牌,且案涉铜管金额约占合同总价的三分之一,已构成根本违约,李先生可以主张解除合同,该公司应将货款48万余元返还李先生,李先生也应配合该公司拆除并退还案涉管路系统。李先生主张该公司存在欺诈行为,但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故其主张的三倍赔偿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 消费者购买商品时应对品牌进行甄别,警惕不当履约商家,最大限度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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