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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多措并举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2024-03-15 09:53:59  作者: 陈泥  来源: 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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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题整治 网络餐饮食安更加放心

2023年,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开展“点题整治”脏乱差店家入驻外卖平台活动。通过实地检查深扒线上线下“两张皮”,加强对辖区网络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该局联合饿了么、美团开展“春雷行动”,对辖区20多家网络餐饮单位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两家网络餐饮单位存在后厨脏乱,调味料过期,冷冻食材无进货票据,冰箱生熟制品、成品半成品混放,厨房内存放自制泡酒与尿碱溶解剂,消毒柜未使用等食品安全隐患。执法人员现场督促涉事餐饮单位停业整顿,并责令美团、饿了么订餐平台同步下线处理。对涉案单位除了立案查处,市场监管部门还组织开展“回头看”检查,并以案释法,提醒各入网餐饮单位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通过整治,辖区网络餐饮服务单位消费投诉量显著下降。

整治乱象 旅游市场秩序持续优化

去年来,海沧区市场监管局一方面严格落实福建省旅游投诉“一口受理”服务,妥善调处化解消费纠纷;另一方面聚焦节假日,组织开展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景区及周边、地铁口周边及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购物场所、旅游住宿业,确保节日旅游市场平稳有序。

在专项整治行动中,海沧区市场监管局组织执法人员成立旅游市场秩序检查小组,重点打击无照经营、虚假广告、计量作弊、价格违法、假冒伪劣、欺客宰客、涉旅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举报线索,该局联合文旅、公安、建设交通部门开展实地摸排,对辖区一大型珠宝旅游购物点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在联合多部门共同治理侵害游客合法权益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海沧市场监管部门还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酒店及景区周边农家乐餐饮店、海鲜排档进行食品安全检查,指导新开业餐饮经营户做好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并结合文明餐桌行动要求,引导商家积极倡导拒食野味、杜绝浪费。

典型案例

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

当事人被罚65000元

2023年4月5日,海沧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消费者投诉举报线索,称祁某销售的新冠抗原检测试剂检测结果不准确,要求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查处。

经查,祁某曾入职于生产抗原检测试剂的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12月,其从该公司获得1000人份抗原检测试剂,并于同月18日将上述试剂以5000元的价格销售给一微信网友。祁某所销售的新冠抗原检测试剂属第三类医疗器械,但至案发时,其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海沧区市场监管局责令祁某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65000元。

购房反悔意向金不退

消费者求助获支持

2023年9月14日,林某与厦门某房地产有限公司销售代表签订购房意向协议,并支付意向金7万元人民币。但在后续对该楼盘进行多方了解后,林某认为楼盘品质与自身期待存在落差,不想购入该处房产,要求房地产公司退还意向金,但遭到拒绝。

海沧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结合《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内容,向房地产公司代表说明有关“意向金、订金及定金”的区别,告知其意向金并非法律概念,意向金的支付只是买方作出购买房屋的意愿表示。在意向金没有转变为定金之前,购买人随时可以拿回意向金。经调解,房地产公司代表同意退款。林某对海沧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的处理表示感谢。

利用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权利

经营者被罚5万元

自2023年3月起,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多次关于厦门市海沧区某美容店的投诉举报,均是消费者对该店提供的服务不满,要求退款却受合同约束无法成功。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与顾客签订有名为“顾客服务单”的三联单,其第二联的背面注有“协商”部分。根据该部分内容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内容的合同,其行为涉嫌违反《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六)项、第(八)项之规定,构成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的权利的违法行为。海沧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及处以罚款500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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