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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朋友圈卖“神药” 女子在厦被判刑

2024-02-27 09:09  作者:陈捷 杨希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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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朋友圈卖“神药”,女子被判刑

东南网2月27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杨希 通讯员 湖法)近期,女子苏某为赚外快,在微信朋友圈销售劣质药品,被湖里区法院一审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还要公开致歉。

一次偶然的机会,苏某看到朋友圈的“神药”广告,也想从事微商赚钱。虽然,苏某明知这些药品未获药品批准证明,系三无产品,但她仍心存侥幸,于2021年4月起陆续在朋友圈销售“五毒腰椎间盘突出疼痛丸”“鼻炎舒爽通”“呼噜水”等十余种药品。

经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其中十种药品均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经鉴定,“鼻炎舒爽通”检出特比萘芬化学药成分。

湖里检察院在对苏某提起刑事公诉的同时,一并提起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苏某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经湖里法院主持调解,湖里检察院和苏某就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达成调解协议。苏某按照调解协议缴交了惩罚性赔偿金,并在国家级新闻媒体“正义网”刊登致歉信,对其销售劣药行为向广大消费者公开致歉。

湖里法院经审理认为,苏某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明知系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仍进行销售,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其行为已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

苏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并在网上公开致歉,湖里区法院一审判处苏某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说法

卖“三无药品”,该当何罪?

法官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二)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三)药品申请注册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四)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之罪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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