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 社会 > 正文

未按时如实年报 海沧一企业被查

2024-01-27 08:42  作者:陈泥 陈萍丽 江雁  来源:​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李霖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

厦门日报讯(记者 陈泥 通讯员 陈萍丽 江雁)因未按时、如实年报,海沧区某企业近日被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市场监管部门提醒,不按期如实公示年报将依法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开,受到信用惩戒。

前不久,海沧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厦门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一份《专项审计报告》,显示辖区某企业在“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上公示的2021年年度报告中的数据与审计结果不一致。

据了解,海沧这家企业此前因逾期未年报,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为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信用修复,按规定找了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为其出具相应年度报告的专项审计报告,并提交给市场监管部门。但市场监管执法人员调查发现,从这家企业在平台上申报的2021年年度报告看,其资产总额为0万元,所有者权益也为0万元。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却显示,该企业资产总额应为1000万元,所有者权益应为1000万元。以上2个项目的数据存在巨大出入。

按照相关规定,商事主体未如实公示年度报告的,自然人将面临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将面临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自然人将被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将被处以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已对该企业立案调查。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