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 社会 > 正文

厦门一的哥两次议价拒绝打表 被行政处罚800元

2024-01-17 09:18  作者:崔晓旭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

轮渡到北站叫价150元

的哥两次议价拒绝打表,被行政处罚800元

东南网1月17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崔晓旭 通讯员 钟广斌)近日,厦门市交通执法支队直属大队对一起在跨年夜出租车议价的投诉件进行仔细调查后做出处理,涉案驾驶员共被罚款800元。

执法人员在收到12328投诉线索后,调取了涉案的一部盈华出租车的车载录音录像设备。经查,在2023年12月31日18时57分,出租车驾驶员王某驾驶盈华出租车,在轮渡公交车站旁拒载了两拨乘客。第一拨乘客准备前往湖里大道,王某直接议价100元;第二拨乘客表示想去厦门北站,王某再次议价150元,且态度恶劣,直接拒绝乘客打表的要求。

1月11日,驾驶员王某到直属大队违法处理中心配合调查。经执法人员核实,王某的出租汽车岗位服务证件已于2023年11月30日被注销,王某的行为不符合相关营运法规。

最终,驾驶员王某因无正当理由拒载、未取得有效服务监督卡驾驶出租车从事营运活动两项违法行为,被交通执法部门分别处以罚款300元和500元的行政处罚。王某共被罚款800元。

此外,将这部出租汽车交给无岗位服务资质人员运营的驾驶员张某,也被交通执法部门依法追责。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