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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 “断片 ”厦门一男子砸车放火

2023-12-28 09:07  作者: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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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 “断片 ”一男子砸车放火

构成寻衅滋事罪和放火罪,被提起公诉

东南网12月28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吴昌辉)男子喝酒“断片”后到停车场砸车,又到他人公寓中放火烧毁财物。近日,集美区人民检察院发布了这样一起案件。虽然被告人许某因醉酒“断片”对自己的所作所为一无所知,事后看了监控录像才得知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但他仍然触犯了法律,被提起公诉。

据悉,许某于2023年3月因再次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取保候审,案发时处于待业状态。2023年5月13日晚上,许某喝了白酒之后出门闲逛,酒劲上头后先至停车场打砸、烧毁他人车辆,随后又窜至某青年公寓用打火机纵火,造成损失共计5985元。

幸好,火情被周围居民发现,并及时得到控制,未造成人员伤亡。许某酒醒后,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一无所知,称自己一喝酒就“断片”,看了监控录像才得知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

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虽然许某在放火时患有“复杂性醉酒”,被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但仍符合放火罪与寻衅滋事罪的主体要件。“复杂性醉酒”指在一次大量饮酒过程中迅速出现明显意识障碍,是介于普通醉酒与病理性醉酒之间的急性酒中毒,可产生与病理性醉酒类似的症状。

办案检察官认为,许某的行为属于故意放火致使发生火灾,危害了公共安全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放火罪;与此同时,许某无事生非,任意毁坏他人财物价值达2000元以上,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许某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态度良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减轻处罚,从宽处理。

检察官说法

危害公共安全,该当何罪?

检察官说,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有如上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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