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恶意拖延诉讼 海沧法院“亮剑”遏制
2023-11-18 09:44 作者: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柳绿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
东南网11月1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海法)近日,海沧法院对拖延诉讼“亮剑”,发出管辖权异议风险告知书。 近期,海沧法院在审理原告陈某诉被告曾某、被告厦门某公司、被告深圳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被告深圳某公司以其住所地在深圳市区南山区、该案应移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管辖为由,向海沧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海沧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有3名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法院对该案均有管辖权,海沧法院立案在先,因此享有管辖权。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明显系滥用管辖权异议、恶意拖延诉讼的行为,因此裁定驳回被告的管辖权异议申请,同时向该公司发出《民商事纠纷管辖权异议风险告知书》,提示相关诉讼风险。 裁定书及告知书发出后,该公司未对裁定提起上诉,滥用管辖权异议的行为得到遏制,案件得以顺利继续审理。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