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 社会 > 正文

“隔空”猥亵女童 厦门一男子获刑7年6个月

2023-11-16 08:43  作者:郑炜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

“隔空”猥亵女童 一男子获刑7年6个月

引诱、胁迫上传不雅照片、视频等

东南网11月1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郑炜 通讯员 同检)孩子就在家长眼皮底下玩手机,却遭受了“隔空”猥亵。日前,同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了一起“隔空”猥亵案件:一男子频频向未成年人伸出魔爪,引诱女孩上传不雅照片、视频,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

今年4月,杜某为寻求刺激,采取哄骗手段,诱骗11岁女孩小花(化名)视频裸聊,并指使小花做出不雅动作供其观看。其间,杜某偷偷录屏,并以此要挟小花继续与其视频聊天。几次后,小花因害怕,将事情告诉母亲。母亲立即报警。5月,杜某在重庆市被警方抓获归案。经查,受害人不止1个。随后,该案移送同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审查认定,杜某以胁迫方法强制猥亵2名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多次猥亵2名儿童,其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最终,杜某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

检察官表示,对于“隔空”猥亵行为,一方面未成年人难以辨识自己是否遭遇了猥亵,另一方面未成年人因为担心加害人将自己的隐私公开,不敢主动告知家长老师,使猥亵犯罪具有隐蔽性更强、危害性更广的特点。家长应增强家庭网络监管保护,及时关注未成年人的网络交友情况;小朋友们在网络交友时,一定要提高警惕,千万不能为诱惑所动,对于令人感到不适的要求要果断拒绝,告诉家长,受到侵害时要及时报案。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