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整治规范旅游市场 厦门文旅部门集体约谈36家旅行社
| 2023-09-21 17:42:34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刘学佳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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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厦门十起旅游市场典型违法案例公布 案件一: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安排购物获取回扣 2023年2月,某旅行社受组团社委托,具体履行52人旅游团队厦门六日游的接待业务,产生亏损1万余元。为弥补亏损,旅行社安排游客到购物店购物并获取回扣。旅行社依法被责令改正,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3000余元、责令停业整顿15天、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本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均已被另案查处。 案件二: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指定具体购物场所 2023年2月,某旅行社在履行“厦门鼓浪屿、云水谣四晚五日游”地接业务过程中,为获取不正当利益,在旅游者未要求、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安排导游带游客进入指定购物店购物并获取回扣。该旅行社依法被责令改正,并被处以责令停业整顿40天、没收违法所得4万余元、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本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共6人均已被另案查处。 案件三: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 2023年1月,某旅行社通过抖音平台招徕游客2人参加厦门5天4晚游,在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该旅行社依法被责令改正,并被处以罚款4万元、责令停业整顿15天的行政处罚。同时,本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均已被另案查处。 案件四: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 2023年3月,某旅行社与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旅行社名称、经营范围和地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签约地点等事项。该旅行社依法被责令改正,并被处以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五: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2023年1月,某旅行社在未签订旅游合同的情况下,组织招徕游客方某一行参加厦门5天4晚旅游。该旅行社依法被责令改正,并被处以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六: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2023年1月,林某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承接旅行社地接业务,并实施录入团队信息到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打印电子行程单、租车、安排住宿等行为。林某依法被责令改正,并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000余元、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受林某委派执行导游任务的6名导游均已被另案查处。 案件七: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年内累计受到旅游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三次以上 2022年7月至2023年7月一年内,某旅行社因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指定具体购物场所等,先后四次受到行政处罚,依据《厦门经济特区旅游条例》,该旅行社被责令改正,并被处以停业整顿二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件八: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报告义务 2023年2月,厦门某旅行社组织游客出境旅游,在知晓游客可能出现擅自脱团行为,及实际已发生擅自脱团情形时,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旅游主管部门、我国驻外机构报告,情节严重。该旅行社依法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同时,本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共5人均已被另案查处。 案件九: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 2023年5月,刘某在未取得导游证的情况下,接受导游陈某委托,为32名游客提供导游服务。刘某依法被责令改正,并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600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陈某已被另案查处。 案件十:导游向旅游者兜售物品 2023年3月,导游梁某接受某旅行社委派,在执行导游任务期间向旅游者兜售馅饼等物品。梁某依法被责令改正,并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相关旅行社也被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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