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公共体育场搞收费培训?
2023-07-14 09:03 作者:薛尧 来源: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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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发声: 已对违规人员进行约谈 昨日晚些时候,记者致电人民体育场管理方,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体育总局办公厅印发《〈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服务评价指引(试行)〉和〈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服务评价结果公开表〉》通知(体群字[2022]27号文)要求,公共体育场馆需要承接社会组织、培训机构、学校体育的教学和培训任务。 根据要求,体育场管理方——思明区文化和旅游局在人民体育场提升改造完、恢复开放后,承接部分跳绳、足球、中考技能等培训和教学任务。目前情况,大多数培训均能遵守场馆管理相关规定。 针对市民投诉,思明区文化和旅游局进行了核实,情况属实。个别教练在训练过程中因组织不当,对居民运动造成影响。思明区文化和旅游局于12日约谈两名足球教练,要求其加强对学生的管理,遵守场地管理办法,不得影响市民的运动。 今后,管理方将进一步加强巡视和监督管理,平衡好各方利益,确保向市民提供安全有序的运动场所。 【律师声音】 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 与公共体育场的公益性质相悖 在公共体育场是否可以进行体育运动培训?记者联系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许东,他告诉记者,根据《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办法》,公共体育场既具有体育服务功能,又具有公益性质。公共体育场作为一种政府提供给市民无偿使用的公共服务设施,个人或者机构占用公共体育场、在公共体育场进行私人收费教学的行为,实际上是一种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与公共体育场的公益性质相悖。另外,利用公共体育场开展私人收费教学,也影响了其他市民对体育场公共区域的使用,导致体育场向公众开放的公共服务功能“打了折扣”。另外,如果体育场有制定入场须知、场地管理办法等管理规定,其中明确表示不得在场地内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场地管理人员发现有此类情况也可进行管理、制止。 同时,许东说,根据《福建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规定,体育技术培训作为一种营利性经营活动,必须“有符合安全、消防、卫生和体育活动要求的场所和设施”。同时,从事体育经营活动的人员也应当是“有取得相应资格的体育专业技术人员”。利用公共体育场,进行私人收费教学的培训主体是否具有上述资格,往往难以被家长、学员所识别,有可能会因资质不全、缺乏管理或未签订有效合同而导致后期出现纠纷。在公共体育场进行培训,也往往缺乏有效、专业的安全保护制度和措施,且场地人数众多,很可能存在众多安全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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