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 社会 > 正文

未按规定保障食安 厦门两企业被立案查处

2023-03-26 16:03  作者:高金环 陈晓文 吴静婍 邱锦洪  来源:厦门晚报  责任编辑:宋禹飞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

未按规定保障食安 两企业被立案查处

食品企业应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

厦门晚报讯(记者 高金环 通讯员 陈晓文 吴静婍 邱锦洪)市场监管总局于去年11月起正式施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60号令) 。此项《规定》的出台,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责任助力企业守住食品安全底线。然而,仍有企业不按要求操作,甚至拒不整改,结果被立案调查,将面临处罚。

近日,思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一家连锁餐饮服务企业监督检查中发现,该企业门店存在三防措施落实不到位、原材料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也未能按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三本账”材料都缺失。

执法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企业开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并责令企业限期改正。然而,整改期满执法人员再次到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依然不加重视,问题整改不到位。又经执法人员行政约谈和指导,该企业门店已规范设置三防措施,并已督促员工规范落实食品原料的索证索票及贮存,详细粘贴标签标识,现场问题已整改到位。该门店也已将相关机制及材料送往总部并由总部督促落实到日常操作中。

此前,同安区市场监管局在对一家生产果蔬汁饮料的食品生产企业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未履行出厂检验制度,未建立食品生产投料记录,送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但近日执法人员再次到该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却发现,该企业当日生产的果蔬汁饮料依然没有经过出厂检验就直接拉到出货平台准备出厂,也无法出示该款果蔬汁的投配料、灌装、杀菌、包装等记录,属于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且拒不改正的情形。此外,还发现该食品生产企业未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员岗位职责,未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其立案调查。按照相关规定,该食品生产企业将面临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