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发出首份离婚案件当事人财产申报令
2023-01-31 09:52 作者: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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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施行后 厦门发出首份离婚案件当事人财产申报令 东南网1月3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海法)近日,海沧法院向一起离婚案件的一方当事人发出了《离婚案件当事人财产申报令》。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后发出的厦门全市首份《离婚案件当事人财产申报令》。 日前,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因夫妻感情不和,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故王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海沧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向原告一方当事人发出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并告知相关注意事项,敦促当事人依法如实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权债务。原告根据申报令的要求当场填写了《离婚案件财产申报表》,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作出了申报。 法官说法 不如实申报或拒绝申报,会怎样? 离婚纠纷财产申报制度起什么作用?对此,法官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当事人不如实申报或者拒绝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即属于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违法行为,人民法院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推定该方当事人存在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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