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 社会 > 正文

碗仔粿里加硼砂 厦门一小吃店老板被判刑

2022-09-27 09:16  作者:陈捷 林彬彬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

碗仔粿里加硼砂 小吃店老板被判刑

东南网9月27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林彬彬 通讯员 同法)碗仔粿以其Q弹美味,受到很多闽南人喜爱,但有些不法商家为了谋取更多利益,在制作碗仔粿时掺入硼砂,美名其曰提升“口感”,却破坏了食品的“安全感”。

近日,同安法院审结这样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一家小吃店老板为此获刑。

被告人柯某经营一家早点小吃店,为了让碗仔粿更有弹性,柯某从市场的流动摊贩花10元买了一包硼砂,添加到其生产的碗仔粿里。涉案碗仔粿不仅在柯某店内销售,还销售给同安区某小吃店。

2018年4月至5月间,时间约半个月,柯某每天自制销售掺入硼砂的碗仔粿30至40个。2021年6月至7月间,约十天时间,被告人柯某每天制作掺入硼砂的碗仔粿60个,部分自销,部分销售给某小吃店。

2021年7月18日,柯某在制作的130个碗仔粿中掺入硼砂,被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柯某违反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明知硼砂系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仍在生产的碗仔粿中掺入硼砂并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综合柯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柯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柯某禁止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