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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房顶拉网线男子触电身亡 电线产权人担责30%

2022-09-17 11:36  作者:陈捷 林彬彬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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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9月17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林彬彬 通讯员 湖法/文 杨希/漫画)为了方便儿子上网学习,父亲爬上房顶想拉条网线,不料发生意外,因触碰到破损的电线,触电身亡。近日,湖里区法院发布了这起事故引发的赔偿纠纷案。死者家属将电线所有人和供电公司诉至法院,法院一审判决要求电线产权人和供电公司分别赔偿49万余元和16万余元。

不幸

男子爬上房顶拉网线 触碰破损电线身亡

2020年5月4日,家住湖里区的林先生想拉条网线,以方便14岁儿子上网学习。当天,他搬了一把竹梯支在一捆电线上,爬上去没多久,突然摔下来失去了意识,被送到医院时已无力回天。医生发现他手上有明显的电击伤。

悲剧发生后,林先生的妻儿和父母等4人向法院起诉,要求电线所有人和供电公司赔偿。原告起诉认为,林先生触电身亡由多个原因造成,电线的产权人没有及时更换破损的电线、设置警示标志,也没有安装漏电保护装置,而供电公司没有积极履行安全供电的巡查义务,未及时纠正、排除用电安全隐患。

法庭上,被告供电公司提出,应由供电设施的所有人自行负责。而电线的所有人吴某、阿钦表示,电线是早年村里统一出资外包架设的,非私自架设,供电公司负有查明事故原因的义务。同时,他们认为,林先生作为成年人,明知自己非专业且现场线缆复杂,在没有防护措施的情形下爬上竹梯拉网线,自己也有过错。

案件审理过程中,湖里区法院两次组织各方当事人现场勘验,同时请来专业电工协助勘验。事发地点一共有8根电线,经测试其中有4根带电的火线,3根属于吴某,1根属于阿钦。

判决

电线产权人担责30% 供电公司担责10%

湖里区法院一审认为,林先生爬上竹梯后摔落猝死,有电击伤,可以认定为触电死亡,带电的4根电线是导致死亡事故的电力来源。因电线架设点较高,正常行走或在屋内居住无法触及。林先生长期居住在此,应当知道周边电缆复杂,自身不具备专业技能仍爬上竹梯,未尽到自身安全防范和注意义务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应承担主要的法律责任。

吴某和阿钦作为电线产权人,均未能举证电线安装了漏电保护装置或进行了安全检查,怠于履行管理和维护义务,在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两人应连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供电公司对供电设施负有安全监管责任,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因此,湖里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酌定由吴某、阿钦连带承担30%的赔偿责任,供电公司承担10%的赔偿责任,判决要求吴某、阿钦连带赔偿49万余元,供电公司赔偿16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当事人不服向厦门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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