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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刑当天再酒驾 厦门一男子被撤销缓刑从重判处

2022-09-17 11:39  作者: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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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9月17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吴圆)男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刑,却在获刑当天又再犯,结果被民警查获,最终被撤销缓刑从重判处。近日,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检察院发布了这样一起案件。

今年3月16日,高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集美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1个月15天,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2500元。判决当晚11时许,被告人高某某不思悔改,又酒后驾驶摩托车,载其女朋友下班回家,途中被民警拦查。经鉴定,案发当晚,高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6.3毫克/100毫升。

案发后,高某某再次被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认为,高某某因前罪,已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案发当日,再次醉酒驾驶摩托车,具有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刑事追究两个从重情节,应当从重处罚。高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对法律毫无敬畏之心,被法院依法撤销缓刑,与前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拘役5个月15天,并处罚金5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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