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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思明区法院、湖里区法院通报文物犯罪相关案件

2022-09-16 09:18  作者:陈佩珊  来源:海西晨报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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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倒卖走私文物 多人获刑

思明区法院、湖里区法院通报文物犯罪相关案件

海西晨报讯(记者 陈佩珊 通讯员 思法 湖法宣本月初,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印发《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要求切实保护国家文化遗产安全。日前,思明区法院、湖里区法院通报文物犯罪相关案件,多人因盗窃、倒卖、走私文物而被判刑。

案例一

百年古井圈跨市“漂流”

2018年2月,在福州市晋安区某村庄拆迁期间,小飞纠集小洲、小闲等人,趁夜色将村内“大乘寺”内的古井圈撬走。事后,小飞以6600元的价格卖出了这个古井圈。

之后几经倒卖,这个古井圈的售卖价格,从最初的6600元,到1.3万元、3.72万元……最终飙升到了17.5万元。在此期间,该井圈曾公然在短视频平台上售卖,卖家还图文并茂地介绍该井圈的历史价值。

最终,该井圈被警方在泉州市丰泽区缴获。经核实,该古井圈所处的井群早在1992年就被列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而经福建省考古研究院鉴定,该古井圈属于国家三级文物。

思明区法院审理认为,小飞、小洲、小闲结伙窃取国家三级文物,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依法惩处。思明区法院一审分别判处小飞、小洲、小闲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均并处罚金3000元;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人民币66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三人还应共同承担归还和保护被盗文物而产生的合理必要费用7000余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2022年1月,古井圈被归还给福州市晋安区相关职能部门,运转至当地的文化展馆存放。

案例二

“石雕”报关时被查获

2020年9月,小明向他人收购共计21件清墓碑石顶盖,在其准备将这些文物通过物流公司以“石雕”报关运往台湾时,被厦门东渡海关查出。经福建省考古研究院鉴定,其中8件清墓碑石顶盖系三级文物,13件清墓碑石顶盖系一般文物。

2021年5月15日,小明将从他人处收购来的2件清雕摩羯火珠纹墓碑石顶盖、1件清雕卷草如意云纹墓碑石顶盖、2件清雕莲瓣荷叶如意纹石构件、2件清墓碑石顶盖通过物流公司寄往东莞,意图报关运往台湾出售。运经厦门市同安区龙掘东服务区时,这些文物被厦门市公安局湖里分局查获并扣押。经福建省考古研究院鉴定,2件清雕莲瓣荷叶如意纹石构件、1件清雕摩羯火珠纹墓碑石顶盖系三级文物,2件清墓碑石顶盖、1件清雕卷草如意云纹墓碑石顶盖系一般文物。随后,将2件清雕莲瓣荷叶如意纹石构件出售给小明的两人阿贵、阿伟也归案。据了解,这两件清雕莲瓣荷叶如意纹石构件,他们也从他人手中购得的。

湖里区法院审理认为,小明违反海关法规,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11件三级文物,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文物罪。阿贵、阿伟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2件三级文物,其行为已构成倒卖文物罪。最终,湖里区法院判决,小明犯走私文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阿贵犯倒卖文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阿伟犯倒卖文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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