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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岁“司机”撞伤3岁行人,谁担责?

2022-07-02 10:34  作者:陈捷 林彬彬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李奇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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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7月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林彬彬 通讯员 海法)6岁“司机”撞伤3岁行人,谁担责?近日,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1年11月,6岁的小乐的父亲张某驾驶一辆无号牌电动三轮车载着小乐回到自家店铺门口,张某下车时未及时锁好三轮车,也未拔出车钥匙。小乐看父亲下车离开后,就自行启动三轮车并撞倒了旁边的3岁的小明。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乐(父亲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后,小明及其父母因此花费医药费、交通费共3000余元,由于小明年纪较小,发生事故后导致其心理受到影响,其父母因照顾年幼的小明分别请假3天和4天,发生误工费3000余元。

近日,小明及其父母为此起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赔偿相应损失。

海沧法院受理该案后,为妥善处理未成年人之间的侵权案件,委托特邀调解员开展调解。经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小乐的监护人张某应向小明的父母支付误工费、小明医药费、交通费等共计4000元。调解协议签订后,小乐的监护人当场履行了上述付款义务。

法官说,由于未成年人年纪小,其认知能力和判断能力均不如成年人,父母应保护其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在未成年人侵权的案件中,被侵权人对未成年人的侵权人提起诉讼的,也应当列监护人作为共同被告。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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